时间:2022-12-01 02:38:13来源:法律常识
我们经常看到招商加盟的广告,例如加盟服装店、小吃店、洗车行、美容院等等。通常双方签的合同都叫做代理合同或者加盟合同,其实在司法实践中,一般符合以下四个特点的就认定为特许经营合同:
1.个人(法人)对商标、服务标志、独特概念、专利、经营诀窍等拥有所有权。
2.权利所有者授权其他人使用上述权利。
3.在授权合同中包含一些调整和控制条款,以指导受许人的经营活动。
4.受许人需要支付权利使用费和其他费用。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运用特许经营模式经营的商家越来越多,随之也产生了各种各样的问题,例如返还加盟费、保证金的纠纷,产品质量问题,商标侵权问题。还有些更严重的问题,例如打着加盟的幌子,进行诈骗活动,收了加盟费后就跑路。
有人就会问,那怎样避免上述等等的纠纷呢?我的观点是,产生纠纷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可能是他方的,有可能是你方的,双方合作过程中也可能出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只能说是多咨询律师,尽量避免纠纷的发生。对于如何防止被骗,我的建议是,一看,看对方的营业执照以及其他相关资料;二查,查对方资料是否真实,查对方是否具备特许经营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