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2:59:53来源:法律常识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全力维护平顶山市经济社会大局稳定,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远程方式办理法律服务事项
1.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挑选政治素质好、业务能力强的优秀律师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充分发挥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专业优势,当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遇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时,第一时间派出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商事等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到企业实施“点对点”法律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进行法律论证,并针对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法律处置方案。
2.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充分利用法律服务热线、微信、网络等服务途径,对涉疫情企业反映的问题,即时回应、迅速反馈;对疫情防控引发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3.实行现场服务预约制。各公共法律服务窗口及律师事务所、公证处、仲裁办等法律服务机构要向社会公布咨询和预约电话。确有必要到现场办理业务的企业,可通过电话或网络方式预约,以提高工作效率,减少人员聚集、外出接触。
4.发挥线上服务优势。各法律服务机构可通过微信公众号、官方网站等形式,向有业务需求的企业通报工作安排,告知服务指南,宣传疫情防控法律知识。法律服务机构可以采取接受当事人邮寄或在线提交的立案材料等方式,为当事人办理受理手续。
二、及时向有需求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指导建议
5.加强法律服务专业指导。组织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深入涉疫情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就企业疫情防控中可能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项研究,提供工作对策和建议;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
6.建立法律咨询双向反馈机制。及时汇总疫情防控期间与企业相关的合同纠纷、劳动纠纷、建设工程、医疗纠纷等领域的典型案例,及时向有关政府部门提示风险,同时协调相关部门、单位统一法律和政策适用口径,为企业答疑解惑。
7.加强信息沟通和业务协助。定期召开企业矛盾纠纷分析研判会,建立常态化工作交流沟通机制,畅通信息交流和问题反映渠道。根据企业反映的纠纷问题、全市公共法律服务平台掌握的问题,分析研判疫情防控期间企业的法律服务需求,及时向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和相关执法部门通报信息,加强业务协作和执法协调。
三、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仲裁服务
8.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作用,整合法律服务资源, 每天安排2名专业律师坐班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为有需求的企业提供便捷高效的法律服务。
9.加强法治宣传。把法治宣传寓法律服务中,宣讲有关法律法规,明法析理,增强普法实效。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值班电话等作用,解答法律咨询,解疑释惑,及时回应诉求。通过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工作群等多种方式,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法律知识。
10.调解组织专业服务。对疫情防控期间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物业纠纷、劳资纠纷、合同履行纠纷等,组织物业、劳动与社会保障、民商事等领域专业性行业性调解力量,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处,帮助企业尽可能用非诉手段解决争议纠纷。在调解过程中注重做好政策解读、法律释疑、普法宣传工作,指导企业化解矛盾,依法支持和配合疫情防控工作。
11.完善仲裁与人民法院有效衔接机制,在仲裁案件的财产保全、证据保全、裁决书的撤销审查、裁决的执行等方面,加强与法院的有效对接,重点提高仲裁裁决的执行力度,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12.鼓励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受疫情影响较严重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全市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提供免费企业法律顾问服务。
13.全市各公证处设立企业服务专门窗口,优化办证流程,缩短公证办理时限,最大限度减证便企。各公证处为企业免费办理与本次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类、文书类、证据保全类和译文相符类公证,帮助企业减轻损失。对复工复产企业申办抵押贷款合同、股权质押合同等公证事项,按1‰收费。充分发挥公证的强制执行效力,积极为企业办理授信、借款合同、还款协议、担保(反担保)合同等公证事项。 14.仲裁机构、司法鉴定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严重企业的案件优先受理、加速办理。对确因疫情造成服务费用缴付困难的企业,缓缴服务费用。鼓励仲裁和司法鉴定机构减收服务费用,切实减轻企业负担,帮助企业渡过难关。
平顶山市司法局平顶山市律师协会关于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律师法律服务团的通知
各县(市、区)司法局、各市直律师事务所: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讲话指示精神,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积极发挥律师行业职能作用,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专项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依法依规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市司法局、市律师协会研究决定,成立疫情防控工作律师法律服务团(以下简称服务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和市司法局的工作要求,团结带领全市广大律师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疫情防控工作大局,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主动履行律师队伍的社会责任,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生命安全,支持企业复工复产,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营造安全稳定有序的社会环境。
二、工作职责
1.为党委政府疫情防控相关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建议,参与疫情防控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
2.参与处理与防控应急有关的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
3.为处置与防控应急有关的涉法涉诉案件、信访案件和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意见;
4.在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遇到的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商事等方面法律问题时,对企业提供 “点对点”法律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进行法律论证,并针对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法律处置方案。
5.深入涉疫情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就企业疫情防控中可能遇到的具有普遍性的热点、难点问题展开专项研究,提供工作对策和建议;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
6.加强疫情防控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发挥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值班电话等作用,解答法律咨询,解疑释惑,及时回应诉求,广泛宣传疫情防控和企业生产经营有关法律知识。
7.开展疫情防控专项公益法律服务,为战斗在疫情防控一线的军人、政法干警、医务工作者、新闻工作者、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基层干部等群体提供法律服务;
8.及时依法依规调解与疫情防控有关的矛盾纠纷,促进有关问题和事件平和理性处置,尽可能用非诉手段解决争议纠纷;
9.为受疫情影响的困难群众提供法律援助;
10.承办市司法局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交办的其他法律事务。
三、组织机构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负责服务团的日常管理工作,服务团下设四个法律服务小组。
1.刑事法律服务组:
组长:陈军校 电话:13937546478
2.企业应急法律服务组:
组长:金东升 电话:15938959999
3.民事法律服务组:
组长:张国强 电话:13937586988
4.劳动法律服务组:
组长:马书斌 电话:13803759701
服务团成员名单附后。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主动服务大局。服务团成员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一系列决策部署,践行初心使命,体现责任担当,认真做好各项法律服务工作。各个法律服务组组长要切实履行管理责任,靠前指挥,身先士卒,团结带领律师队伍扎实开展法律服务工作。
(二)强化业务学习,提高服务能力。服务团成员要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上的重要讲话精神,认真钻研《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关于依法防控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健康安全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以及延伸至企业、群众权益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吃透法律精神。要注意收集和研究疫情防控工作相关法律、案例,总结规律、研判风险,努力提高个人及服务团整体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能力。
(三)发挥专业优势,提供优质服务。服务团成员要发扬无私奉献精神,开动脑筋、主动作为,积极参与各法律服务小组各项工作;要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充分发挥专业优势,做好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就疫情防控的社会关注热点事件提出法律意见建议,引导各单位部门、社会公众规范自身言行,依法依规开展工作、表达诉求、化解纠纷矛盾、保障各方合法权益,为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专业优质便捷的法律服务和法治保障。
市律师协会秘书处联系人:
李朝峰 13939965255 0375-7090077
海 洋 13383752102 0375-7087109
附件:平顶山市司法局平顶山市律师协会疫情防控工作
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单
平顶山市司法局
平顶山市律师协会
2020年2月12日
件:
平顶山市司法局 平顶山市律师协会疫情防控工作律师法律服务团成员名单
(排名不分先后)
序号
单位
姓名
电话
1
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
温汉杰
13603902559
2
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
彭俊岭
13783236716
3
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
王德洲
13837599979
4
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
徐津朝
13071713965
5
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
张丽丽
13938676811
6
河南碧野律师事务所
赵军涛
13903756800
7
河南炳东律师事务所
庄海博
18239709977
8
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马捷
13781070559
9
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屈二军
17737561116
10
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
张宽芳
13592186567
11
河南超正律师事务所
陈莉
18637563746
12
河南成胜律师事务所
杨树立
13071757260
13
河南春来律师事务所
程建祥
13938675672
14
河南春来律师事务所
胡培雨
13781867566
15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张国强
13937586988
16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赵朝阳
15137530099
17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王平
13783202380
18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田建永
18837577665
19
河南大乘律师事务所
刘燕超
13937578971
20
河南东方大律师事务所
李春雷
18937513888
21
河南东方大律师事务所
李冠卿
13903753355
22
河南广宏律师事务所
李国红
15093788727
23
河南国俊律师事务所
梁生伟
18937560002
24
河南厚源律师事务所
李仕鹏
13507621879
25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金东升
15938959999
26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高守伟
13663755366
27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李宏非
17637503222
28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李军伟
13213815611
29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刘睢朋
18337561013
30
河南金年华律师事务所
赵旭
13937509025
31
河南靖和律师事务所
郑彦海
13721875888
32
河南九泰律师事务所
张晓倩
18837593988
33
河南九泰律师事务所
王至续
15637588315
34
河南克颂安律师事务所
于存良
13409320999
35
河南恪德律师事务所
陈继超
18637560007
36
河南恪德律师事务所
张小恒
15036888918
37
河南坤鹰律师事务所
杨葵霞
18738901566
38
河南黎民律师事务所
王留祥
15037562296
39
河南礼智信律师事务所
李龙伟
15938903956
40
河南龙云律师事务所
王有成
13071788878
41
河南龙云律师事务所
郭振岗
13523276377
42
河南龙云律师事务所
周文亮
13569550416
43
河南龙云律师事务所
马永刚
13461229818
44
河南平胜律师事务所
孟晓宇
17772810796
45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陈军校
13937546478
46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刘延平
15836999966
47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张天修
13064455780
48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常静
13461107235
49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杨龙尤
13781066498
50
河南前行律师事务所
李海洋
13837503886
51
河南容克律师事务所
贺锋
13903754077
52
河南赛成律师事务所
丁赛男
18236628999
53
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马书斌
13803759701
54
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王林川
13700753310
55
河南首位律师事务所
卫承玺
13903757564
56
河南天广律师事务所
赵碧波
15938929091
57
河南通海律师事务所
曹振华
13783293888
58
河南武兴律师事务所
陈鹏阁
15037595699
59
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
李兴芳
13700759029
60
河南物华律师事务所
张方
13461121999
61
河南星烁律师事务所
宗海群
13703750261
62
河南旭宏然律师事务所
李朋起
15238218088
63
河南旭宏然律师事务所
李自强
17772812666
64
河南旭宏然律师事务所
申寅哲
18603909527
65
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
李新卓
13781063661
66
河南盐都律师事务所
王献民
13937534141
67
河南杨东刚律师事务所
杨东旺
13383751027
68
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
王继涛
13303758033
69
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
李迎春
13303752512
70
河南倚天剑律师事务所
张轶超
13303900011
71
河南应都律师事务所
郭晓
17527511377
72
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
贾红伟
15937595688
73
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
熊克珍
13383992556
74
河南应国律师事务所
朱高峰
13103756296
75
河南元瑞律师事务所
尚占景
13781081616
76
河南长顺律师事务所
丁长顺
13503427878
组建法律服务团开辟绿色通道 减免服务费用
我市出台意见为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2月12日,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切实减轻疫情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支持企业复工复产,该局研究制定了关于为企业复工复产稳定发展提供法律服务保障的实施意见。
建立应急公共法律服务机制,优先采用远程方式办理法律服务事项。该局将组建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开设疫情防控法律服务绿色通道。当企业复工复产、生产经营中遇有法律问题需要帮助时,第一时间派出债权债务、知识产权、劳动和社会保障、民商事等相关方面专业人员到企业实施“点对点”法律服务,免费提供法律咨询、帮助进行法律论证,并针对企业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出法律处置方案。对疫情防控引发矛盾纠纷的法律服务需求,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帮助企业通过法律手段解决纠纷、克服困难。
及时向有需求企业提供疫情防控中有关法律问题的指导建议。将组织疫情防控法律服务团深入涉疫情企业,开展免费法治体检等活动,提供工作对策和建议;对企业普遍关心的不可抗力免责条款的法律适用、合同履行障碍造成的法律后果等问题,提供权威法律指引。
平顶山市司法局还将积极发挥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作用,每天安排两名专业律师坐班接听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电话,对于企业受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资关系等纠纷,及时组织律师、调解员等专业法律服务人员提供咨询、指引、调解、仲裁服务。对受疫情影响严重的企业,特别是民营企业、中小企业、为全市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将减免法律服务费用。
来源:平顶山市工商联 平顶山市新华区工商业联合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