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04:31:01来源:法律常识
尽管起诉控股股东康得投资集团有限公司(下称“康得集团”)、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单支行(下称“西单支行”)合同纠纷案已于2019年7月22日获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立案受理,但上市公司康得新复合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康得新”)却交不起案件的6000万元诉讼费。
8月26日,康得新上任仅一个月的董事长邬兴钧在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上表示:“这个案子,我上班第一周就接触了我们在北京的律所,完整听取了他们的一些看法和诉讼策略。我们之前接到北京高院的立案通知,困扰公司的最大一个问题,就是要交6000万诉讼费。”
如今,“6000万诉讼费”有了新进展。
8月27日,康得新股东代表张成(化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股东已将《请援书》递交给康得新方,下一步希望康得新方能以公司的名义递交给张家港政府。《请援书》显示,股东希望市政府能够及时伸出援手,暂时代付康得新起诉北京银行的6000万元诉讼费用,专款专用,付至北京高院,确保不撤诉。
邬兴钧在股东大会上表示,按照规定,7天内不交诉讼费就必须撤诉。康得新聘请的律师已经向北京高院申请了缓减免,虽然公司是否符合条件还存在疑问,但这次申请已起到“不需要7天以后进行撤诉的效果”。邬兴钧进一步表示,公司短期内还是交不起这个钱,法院不可能无限期拖着,如果拖不住,公司可能会调整诉讼策略,避免撤诉的情况出现。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合伙人王文志律师向新京报记者表示,康得新完全可以考虑分两段诉讼,先主张协议无效,胜诉后再提出具体赔偿金额;否则一旦其诉请得不到法院支持,将浪费巨额诉讼费。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三条显示,非财产案件共分离婚案件、侵害人格权案件及其他非财产案件等三类,其中,其他非财产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100元。
有法律界人士表示,诉讼费用交纳具体适用哪一条还需看法院决定,但如果按照上述策略,第一阶段诉讼应该属于“其他非财产案件”。如果第一阶段胜诉了,第二阶段提出赔偿金额的胜诉机会相应就大一些,尽可能避免浪费大额诉讼费。
京师上海国际总部高级合伙人金融证券律师陈雷博表示,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民事诉讼请求金额高达上百亿确实需要缴纳高额的诉讼费用,这正是诉讼费用缴纳办法及诉讼理论的基本原理,避免滥用诉权,一旦法院受理案件对被告北京银行将会产生重大影响,北京银行作为上市银行需要公告重大诉讼风险提示。
其进一步表示,根据办法规定,康得新应该不属于减免缓的条件,法院如果做出裁定缓交,而最终康得新没有胜诉,可能会损害司法权威,特别是有损诉讼费用缴纳办法的立法精神。此外,康得新并非没有办法,可以一定的诉讼策略,避免支付高额诉讼费,同时为了股东利益尽量降低败诉后的损失,否则坚持起诉赔偿高额损失未得到法院支持,可能面临支付高昂的诉讼成本的风险,甚至会遭到北京银行的损害赔偿诉讼。
去年11月,康得新控股股东康得集团与张家港城投、东吴证券签订了《战略合作框架协议》。康得新公告称,张家港城投受张家港政府委托,拟以自筹资金及市场化方式引导社会资本合计总金额不超过27亿元,通过与相关债权人及康得集团的协商,以债权承接等方式或法律法规允许的其他方式为康得集团提供流动性困境纾解。
不过至今,上述纾困计划仍然停留在“框架协议”阶段。在8月26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康得新副总裁邵振江表示,今年1月,张家港政府为康得新提供了1.5亿经营贷款,并开通了资金代收代付平台,在企业困难的时候,交水电费也是问题,政府也帮忙协调了。
在8月26日举行的股东大会上,邬兴钧表示,康得新目前主要面临三个问题,一是流动资金严重短缺,目前没有合适的资金愿意不计代价地进入;二是骨干人员流失非常严重,公司做了很多挽留的工作;三是客户的信心受挫,公司有没有能力持续进行下去,是客户关注的主要问题,公司正走访和安抚重点客户,稳定市场信心,力保生产经营稳定。
康得新新任总裁牛勇表示,从目前做的规划来看,公司全年盈利是非常小概率的事件,但总体亏损情况会比2018年有所好转。公司上半年销售额同比下降30%,主要客户合作关系依然在继续,但由于一系列事件的发生,主要客户新项目有所滞后。
其进一步表示,目前康得新每个月亏损约3000万元,主要原因是开工率大概只有三成,导致分摊成本偏高,但管理层也发现了公司存在一些成本结构优化的空间,下半年,将努力实现公司现金流止损,目前还在继续降本创新,调整产品的成本结构,增加高附加值产品。鉴于当前的资金问题,会围绕资金来做产品规划,摆脱阶段性的掣肘。
新京报记者 肖玮 李云琦 编辑 王宇 校对 郭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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