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宿迁找借贷合同律师,不退股就停发绩效和工资,宿迁中医院让职工强制退股引争议

时间:2022-12-01 06:14:17来源:法律常识

2005年,作为江苏省宿迁市宿豫区唯一一所中医专科医院,根据宿迁市宿豫区委办公室要求,宿迁市中医院改制为股份制医院,该院员工共集资参股1329万元。

8月1日,宿迁市中医院医生王锦文对上游新闻记者表示,自5月起,宿迁市中医院强制要求现有的62名股东必须退股,引起股东们的不满。

对于股东所述内容,宿迁市中医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新春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王锦文等职工所说严重失实,退股工作正在有序进行。

不退股就停发绩效和工资,宿迁中医院让职工强制退股引争议

宿迁市中医院。图源于网络

医院改制 62名职工成股东

据了解,宿迁市中医院是宿迁市唯一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市级中医院,也是当地有名的三甲中医医院。

14年前,当时的宿迁市中医院还是在镇卫生院的基础上整合起来的一家普通市级医院。由于一些历史原因,导致医院人员庞杂,遗留问题较多,影响医院的正常发展。因此,宿豫区委、区政府决定对宿迁市中医院进行体制改革。

上游新闻记者获得的一份《关于中医院改制迁建的书记办公会议纪要》显示,2005年9月26日,时任宿豫区区委书记、区人大主任许步健主持召开了书记办公会议,经区委、区政府等多部门研究决定对宿迁市中医院进行体制改革。

在股金募集方面,以当时中医院的业务骨干和领导入股为主,政府支持为辅,股金募集不少于1000万元,每股为50万元,股份控制在20股以内。同时,政府对中医院流动资金经有关机构评估后作价给股份制医院使用,作为政府投入;对不动产出让所得净收益资金全部投入股份制医院建设,政府对股份制医院的投入可以作为国有股,也可以作为股份制医院的借款,原则上政府不控股,10年内不参与分红、不计息。

在优惠的政策条件下,王锦文、李建军、王岩等62名医院职工成为了宿迁市中医院的股东。

据王锦文提供的《宿迁市中医院原始股股权证书》显示,2005年11月1日,宿迁市中医院正式登记为股份制医院,注册资本1329万元,股东出资1329万元。同时,股权证书载明,股息为月息一分,每季度支付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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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锦文提供的《宿迁市中医院原始股股权证书》。

15年后被强制退股 引职工不满

王锦文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经过15年的发展,如今的宿迁市中医院已发展成为该市唯一具有中西医结合特色的市级中医院,是宿迁中医药事业医、教、研中心。但正当一切都朝着好的方向发展时,持股股东们却被通知要求全部无条件退股。

今年5月,宿迁市中医院下发的《告知书》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由于在发展中医院出现性质定位不清、政策扶持错位、负重越来越重等系列问题,导致医院无法对接相关保障政策、实施药品零差率、有效争取支持。同时,个体股东固定取息方式也与股份制相违。因此,宿迁市中医院已进入到发展的瓶颈期和需要个体股东退出的特定历史阶段。

另一名股东李建军介绍,目前医院共提出三种退股方式:

1、将本人所持有的股本转让给宿豫区医疗事业投资管理中心(中医院国有股份控股者),按月息1.2%付股息至2019年6月30日,中医院再给予股本原值10%的一次性奖励。

2、将本人所持有的股本经宿豫区医疗卫生事业投资管理中心收购后转换为中医院借款,按月息1.2%付股息至2019年6月30日;自2019年7月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执行借款月利率1.2%,自2022年7月1日起利率与中医院当时社会融资利率一样。

3、凡不愿转让的个人股份,中医院将严格执行相关政策,不得将收支结余(如果有)用于分红或者变相分红(如发放固定利息等)。2019年6月30日已结合未结算股息如何处理,由中医院报请区有关部门审核决定。

同时,还特别约定,股转债的借款可减少但不可增加、不可转让。“实际上在2015年,宿迁市中医院便已登记为事业单位法人,此前我们对此并不知情。而这次退股也并未事先召开股东大会。”李建军说。

多名股东向上游新闻记者表示,除未召开股东大会外,令股东们不满的还有医院提出的退股要求。“投资了70多万元,15年后提出只退给我们本金和少量利息,显然是不合理的。”王锦文称,对于退股条款的第三条,医院曾作出明确表示,若想继续保留股东身份将不再享受股东分红和变相分红,但需同医院共同承担风险和责任。

王岩给上游新闻记者算了一笔账,2005年到2011年,投资72万,每年股息为7.2万元。2011年到2018年,投资72万,每年股息可以拿到9万多元。如果现在退股每年至少损失7.2万元。而且2005年时宿迁市中医院每年的营业额仅1000多万元。到2018年,宿迁市中医院每年的营业额已超3亿元。“15年间营业额翻了30倍,却只按照15年前的标准退还股金,显然是不合理的。”王岩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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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下发的告知书。受访者供图

未退股的科室暂停发放绩效和奖金

在王岩、王锦文、李建军等人提供的《宿迁市中医院章程》显示,医院为公助民营,国有资本参股的股份制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股份全部转让或已不是医院股东,或其股份所占的比例少于成立时50%以上,股东会需召开股东会议解除股东相应职务。

“依据章程,我们曾提出过质疑,非但没有被采纳,还受到了院领导的批评。”在上游新闻记者获取的部分退股会议录音中,一名院领导将拒绝退股的医护人员形容为“跳蚤”,要求股东们要服从医院的决议。

此外,上游新闻记者从多个科室医护人员处了解到,自今年5月份起,宿迁市中医院提出,凡科室中有未退股的股东,其所在科室当月的绩效和奖金均暂停发放。截至目前,已有近百名医护人员的绩效工资和奖金被扣罚,每人每月平均千元左右。

“院领导还几次在科室和会议中表示,若继续维权或拒绝退股就是“老赖”。目前我们进退两难。一方面是利益被侵犯,另一方面是所在科室的其他职工被牵连,不知道下一步该怎么办。”王锦文说。

为此,上游新闻记者联系到宿迁市中医院党委书记、董事长王新春,其表示职工反映的情况严重失实,目前退股工作正在有序推进。但对于相关录音及告知书上的内容是否侵犯了股东权益,王新春表示其正在开会,不方便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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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豫区《关于中医院改制迁建的书记办公会议纪要》。受访者供图

律师:医院无权强迫股东转让股权

对于王岩、王锦文、李建军等62名股东被要求退股的情况,北京市社会组织法律调解中心副理事长张新年律师在接受上游新闻记者采访时表示,宿迁市中医院经改制后或成为股份制有限公司或一般的有限责任公司,但无论改制后医院为何种公司,均在遵守相关医疗法律法规的基础上,受到《公司法》的约束。

依据《公司法》的规定,若该医院为有限责任公司,除非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作出了相关规定,否则股东对外转让股权均应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方可进行。且在这种情况下,其他股东对该股权均享有同等条件下的优先购买权。若该医院改制后为股份有限公司,则股东可依法自由转让其股权,只需要履行相应的手续即可。

因此,无论该医院为何种公司类型,宿迁市中医院均无权强迫股东以特定方式及价格转让其股权。相关股东亦可以提起股东诉讼,诉请法院制止该医院的违法行为并赔偿相应损失。

上游新闻记者了解到,因无法与医院在退股方面达成一致,已有部分股东向相关部门进行了举报,目前仍在等待回复。同时,王岩等人也已通过律师提起诉讼,要求宿迁市中医院根据相关法律要求,依法履行法定评估程序,按照法定程序完成退股工作。

针对此事,上游新闻记者从宿豫区政府了解到,宿豫区政府称因股东是与医院签署的股权协议,属医院内部事务,但还是要依法办事。宿迁市中医院主管部门宿豫区卫健局办公室相关负责人向上游新闻记者介绍,宿豫区的医院大部分以私营医院为主,宿迁市中医院虽然属事业法人单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但仍属股份制医院,其股权问题由医院处理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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