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宛城区找刑事律师,宛城区检察院段传华

时间:2022-12-01 08:26:20来源:法律常识

5月27日,华山帮帮帮节目邀请宛城区检察院第三检察部副主任勾俊一,以案释法。

宛城区检察院:以案释法

案例一、离职技术高管“常回家看看” 窃取原公司数据被判!

随着科技进步与数字经济发展,数据的经济价值不断凸显,企业的客户数据是企业经营发展的重要支柱,遭遇数据灾难将给企业带来难以估量的损失与法律风险。数据的重要性也吸引了形形色色的不法分子,利用技术手段实施各种不法侵害行为。

该案例中公司离职高管发送敏感邮件致使该公司损失大批客户。

2020年的一天天,北京Y科技公司突然接到客户投诉,称有人向该客户发送匿名邮件,邮件内容为客户存储在Y公司服务器数据库中的客户数据,客户指责Y公司泄露数据,不再与Y公司合作。随后,Y公司接到数个客户类似的投诉指责,失去大量业务,Y公司随即向公安机关报案。

那么到底是谁对Y公司存在如此矛盾,对Y公司客户数据下了黑手?公安机关通过监控录像,并综合Y公司服务器与网络日志记录的侵入设备型号进行追查,随即锁定了犯罪嫌疑人龚某。龚某曾任北京某软件技术有限公司的运维总监,享有该公司的最高技术权限,因对公司产生不满,于2019年8月离职。

2020年年底,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以龚某涉嫌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向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检察院提请批准逮捕。龚某系原公司的技术专家,他采取技术手段转换IP地址,侵入被害单位服务器,窃取客户信息的行为具有高度的隐蔽性。公安机关仅在龚某个人电脑上提取到公司的客户信息,但并未调查到非法侵入行为的直接证据,亦未能有效核实龚某个人电脑中公司数据的来源情况。而龚某到案后为洗清自己的犯罪嫌疑,进行了一番辩解:他坚称自己电脑中的客户信息为离职前备份、离职后拷贝至个人笔记本电脑上的,自己有权限备份数据,称没有下载过被害单位的客户信息,只是离职后偶然登录被害单位服务器进行查看,并未实施其他行为;自己虽然向客户发了邮件,但那些数据是自己离职前的数据,只是为了向客户提示应当注意数据安全。

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Y公司服务器日志中记录的侵入设备硬件型号同龚某的个人电脑的硬件型号一致,且龚某个人电脑中的数据确系Y公司的客户信息,这些证据能够证明龚某实施过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此外,龚某的目的与行为均系获取某公司的客户数据,遂以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对龚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面对“零口供”、无直接证据、关联证据弱等情况,检察机关邀请检察技术人员同步辅助审查,从多个维度开展自行补充侦查工作,自行提取、固定、分析关键电子数据。通过系统仿真操作还原虚拟现场,在不破坏原始证据的情况下,完整还原、运行了龚某的计算机操作系统,发现龚某记录的原公司重要数据服务器的最高登录权限、解密权限等,直接证明了龚某明知且有能力超越权限登录Y公司服务器并解密客户数据。通过底层数据检索技术分析网络连接情况,有针对性地从海量底层数据中,快速检索出了龚某电脑登录Y公司服务器的记录,直接证明了该设备持续远程侵入Y公司服务器,构建起关联性。通过对涉案电子文档的生成时间、附属信息等进行全面分析审查,检察官认定了龚某电脑中所有的涉案电子文档系从Y公司服务器窃取形成。

检察机关针对龚某笔记本电脑镜像数据从系统层面、网络连接层面、数据层面进行了穿透性审查分析,使得本案证据从只能证明行为人可能实施超越权限的登录行为,到构建完整证据链条,精准指控行为人实施了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并非法获取28万余组公民个人信息数据的犯罪事实。

检察官在庭审中出示了相关证据,有力驳斥了龚某的辩解,龚某当庭放弃诡辩并表示认罪认罚。2022年2月,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认定龚某犯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检察官提醒:

保护数据安全对于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公司应高度重视用户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检察机关向企业建议:

1.提高网络安全防护水平,完善公司数据库登录权限制度,进行用户数据匿名化或去标识化处理,保护数据安全。

2.及时收回离职员工权限,对核心数据登录权限加强管理,完善客户数据的分级、分类保护举措。

3.定期自查客户信息系统,及时修复漏洞,保护公民个人信息安全。

案例二:

近年来,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多发高发,呈现出跨境化、专业化、集团化特点,不法分子利用通信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为易受骗的老年群体量身打造诈骗“话术剧本”,步步设套,令不少老年人深陷其中。

北京市朝阳区年近八旬的张某接到了一通境外来电,对方自称是上海市公安局民警,告知张奶奶有人使用她的身份信息注册了公司。“我们怀疑你名下的资金为违法所得,你已涉嫌违法犯罪,请配合我们调查。”张奶奶一听慌了神。在“民警”多次“指导”下,几天后,张奶奶卡内的70多万元消失了。等意识到自己被骗,张奶奶拨打110报了警。

据张奶奶称,接到“民警”电话后,她添加了对方微信号进行视频沟通,并提供了脸部特征。为了证明卡内存款不是违法所得,按照对方要求,张奶奶将名下4张银行卡里的钱全部汇总到一张银行卡内。“他们都穿着警服,还与我‘面对面’沟通,谁能想到是诈骗呢?”张奶奶气愤不已。 本案是一起利用“多卡宝”设备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案。“多卡宝”是一种多卡多待设备,用户可以同时插入多张手机卡,并通过手机软件远程控制,拨打电话。

本案中上下游犯罪分子之间不仅通过加密聊天工具联络,且以扫第三方支付二维码套现的方式分配非法利益,调查取证难度较大,在这种情况下,检察机关积极引导公安机关向涉案多卡宝公司调取后台数据,并充分利用信息技术中心,对电子数据进行审查,对犯罪嫌疑人之间的部分聊天记录进行了数据恢复,证实了与张奶奶联系的手机号就是犯罪分子通过涉案扣押的多卡宝拨出的。

此案共扣押涉案智能手机9部,“多卡宝”设备17台,以及无线路由器6台,电子数据庞杂。这些“多卡宝”设备共计插入手机卡55张,拨打电话1万余次。

2021年12,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抓获该案犯罪嫌疑人3名,并移送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经审查,3名犯罪嫌疑人通过架设“多卡宝”设备并插入手机卡,为上游诈骗分子提供通信传输的技术支持。

今年4月14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对3名犯罪嫌疑人提起公诉。“多卡宝”本是通信领域的科技创新,但近年来却成为不法分子进行网络诈骗的“利器”。由于本案诈骗团伙远在境外,源头打击难上加难,张奶奶被骗的70余万元至今没能追回。

骗子编话术、扮角色 骗老年人往往以缴纳养老金骗局、以房养老骗局、虚假投资理财、冒充客服、冒充公检法是针对老年人的五种常见的诈骗套路。面对花样繁多的诈骗手段,一些老年人由于对新事物认知不足、分辨信息能力较弱、需要陪伴等原因,成为诈骗犯罪分子的目标,尤其需要警惕以“养老”为名的各类诈骗行为。 不少诈骗分子假借认识人社局、社保局工作人员的名义,一次性收取未参保老人数万元不等的金额,谎称可帮助其进行代办服务,一次性补缴社会养老保险费即可享受养老退休金。

还有诈骗分子将目标瞄准老年人的房子,推出“以房养老”项目,忽悠老人抵押房产贷款,将贷到的钱用于购买“高收益”的“理财项目”。“前期老人还能获得收益,而后骗子卷钱跑路,房子也被强制过户,老人钱房两空。”

“当前电信网络诈骗作案方式无差别化,任何人都可能成为被骗对象。”老年人参与社会事务较少、生活状态相对单纯,但又是具有一定消费水平和安全需求的群体,因此容易成为诈骗团伙的行骗目标。尤其是一些独居型老人、“空巢”老人在接触诈骗信息后,无法获得身边亲人、子女的及时核实和帮助,增加了被多个角色扮演的诈骗剧本“洗脑”的风险。还有一些诈骗团伙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日常作息,选择在工作日早上9点之后家中儿女上班、上学的时间,对老年人行骗。

由于老年人缺乏互联网金融知识,不了解个人信息泄露、改号软件、文书、视频造假等黑灰产,容易轻信对方假冒的各种公职、客服、商家等伪装身份,陷入虚构的诈骗剧本,对不法分子的指令“言听计从”,殊不知在操作过程中暴露了手机验证码等重要快捷支付信息。

检察官提醒:

老年人遇到能够准确说出自己姓名、身份证号、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的电话、短信,要提高警惕,保持谨慎,不要轻易点击陌生短信、邮件、社交工具中发来的链接,更不要随便安装陌生应用,如有疑问及时联系公安机关核实。

老年群体要从正规渠道获取科学的保健常识,到正规的医疗机构就医,不轻信所谓的特效药、神药、进口药,以防陷入“药托”骗局,并下载安装国家反诈中心App,有效识别和拦截诈骗电话、诈骗短信。

案例三:

网遇年轻女军医,本愿与其相伴终老,不料却是人财两空……

被害人王某,男,40岁,系外来务工人员,一直未遇到理想的适婚对象,随着年龄的增长,娶妻生子也成为了他当下的头等大事。2020年4月初,王某在某交友软件上认识了犯罪嫌疑人林某(时年52岁),期间,林某自称80后,在某知名部队医院上班,是一名军医,户籍地在北京市丰台区,因丈夫牺牲现独自抚养孩子。二人在网上聊得不错,虽说王某是未婚,而林某还带着一个孩子,但女方的个人条件还是让王某觉得可以深入交往,后二人在北京某小区门口初次见面,并互加了微信。对于这次见面,王某向警方直言“当时感觉一般”。直到一段时间后,林某向其展示了佩有军衔和名牌的制式军装。出于对军人的信任及崇敬,王某随后提出想和林某进一步交往,而林某也很自然的同意了。

谈感情花钱么?林某给出的答案是——“花钱是双方感情的基础”。二人交往没多久,林某就提出了第一个请求希望能为其孩子购置一部手机。王某二话没说,花费6000余元为其购置了一部手机,这令林某十分满意,然而更多的“心愿”却随之而来…

“她隔三差五的向我要钱,每次金额都不一样,有时候她说交房租,有时说交水电费,有时说孩子交学费,还有时说还信用卡,总之就是各种理由向我要钱,前前后后至少14万元”,到最后王某也时常抱怨起了自己的还款压力。

因林某带着孩子一起生活,且居所系与他人合租,所以王某在与林某交往的过程中并未与其同居,而是每周末买菜前来探望。另外,在二人交往过程中,林某也表现出了强势的一面,当王某未能及时满足其“心愿”时,便会对王某大发雷霆或是采用冷暴力。碍于双方工作条件上的差距以及急于结婚的愿景,王某一次次的选择讨好,只盼林某能早日与其结婚。

其实,王某有多次识破林某谎言的机会,可他仍心存幻想,选择相信…“有一天我帮她拿外套,发现衣服里有一张她的身份证,1968年生、户籍地黑龙江,于是我就问她怎么回事,后来她跟我说她是军人,有两张身份证很正常”,出于对军人的信任,他选择了相信;“我也曾怀疑,一名部队的军医为什么总是管我要钱,而且还和他人合租,甚至水电费也需要我出”,出于对婚姻的渴望,他将疑虑藏在了心里;“为何我多次提出要去医院找她,她总是有各种理由搪塞”…

当疑虑到达顶点,王某最终选择了去医院“一问究竟”,结果则是“查无此人”,王某不得不寻求警方的帮助,经民警电话传唤,林某前往派出所说明情况,并说出了事实真相,但对于虚构事实的原因她却振振有词的讲道 “我觉得网上都是虚拟的东西,不能说实话”“冒充军医其实是一种虚荣心,我觉得这么说他会更喜欢我,我也希望他认为我是军医”“钱都被花了,他想要钱可以去法院起诉我”,最终林某被公安机关采取了刑事拘留强制措施。

在这起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林某及其亲友以及被害人王某都有着各自的心结,林某到案后认罪态度其实并不真诚,虽认可虚构了事实,但字里行间还不愿承认自己的行为属于诈骗,并辩称想和王某继续交往,待时机成熟后再向其解释清楚。针对这种情况,承办人在提讯期间结合二人的实际条件、林某的现实做法、其孩子给检察官写的“求情信”以及自愿认罪认罚后将得到的从宽处理等,对林某开展释法说理工作,最终成功教育转化了犯罪嫌疑人林某,除承认非法占有目的外,其还供认了另外几笔仅有被害人陈述的现金支付事实。

随着林某的认罪伏法,本案又新增认定了部分犯罪数额。经检察官的耐心解释说明,不但解答了林某亲属“前期已经退赔过12万多了,为何又让退赔”的疑惑,也化解了王某心中“其实我花在她身上的钱更多”的不平。2022年3月28日,林某的亲属与王某在检察官的主持下完成了另外11698元人民币的退赔工作,而林某也得到了王某的谅解。

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同时构成诈骗罪和招摇撞骗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而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与招摇撞骗罪属于特别法与普通法的关系,因此,本案在定性上还需从事实入手,核实犯罪嫌疑人是否还具有其他严重的情节。在审查逮捕阶段,检察官经审查电子数据发现,除本案事实外,林某还在其他社交平台上利用虚构的身份与多名男子交友聊天,这就有存在其他犯罪事实的可能。对此,承办检察官将梳理的相关情况移送给侦查机关继续侦查。经捕后侦查,侦查机关并未查证到林某的其他犯罪事实,并将案件于2022年3月2日移送审查起诉。因为在两个罪名法定刑相同的情况下,诈骗罪还需并处罚金刑,相比于冒充军人招摇撞骗罪属于较重的法定刑,因此,依照前述规定本案应定性为诈骗罪。

接下来就是犯罪嫌疑人有无羁押必要性的问题了,一方面要从严打击涉军犯罪,另一方面又要结合当前少捕慎诉慎押的刑事司法政策综合考量林某的羁押必要性。承办检察官认为,虽然林某属于从严把握的涉军犯罪人员,并且其犯罪数额已达到升格刑(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标准,但其能够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主动退赔并获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并自愿认罪认罚,考虑到本案的证据已经固定,而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更有助于其认罪悔罪、照顾未成年孩子的生活,于是对林某作出了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处理决定。

在值班律师的见证下,犯罪嫌疑人林某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认可了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检察院对其涉嫌诈骗犯罪的指控。现本案由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进一步审理之中。


编辑:杨 柳

监制:冯京蕊、顾世创

总监制:毕晓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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