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0:33:31来源:法律常识
证人出庭作证申请书
申请人:张三,男,汉族,190年0月20日出生,住河南省武县观乡营村九号,身份证号码:00900020906,手机(代理人:).
申请事项:
申请证人成方、王芳出庭作证。
申请理由:
上诉人张三与被上诉人马一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案号(2022)豫0民终185号,业经贵院立案受理。因张三不慎将手机、银行卡、身份证等遗失,且无法得知成方、王芳、张了的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而成方、王芳二人多次同张三、马一到开封恒大文化旅游城同开发商沟通房屋买卖事宜,知晓该房屋买卖事宜是张三、马一、张了三人间的合伙事务,为查案情事实,申请人依据《民事诉讼法》、《最高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相关规定,向贵院申请证人成方、王芳出庭说相应情况,望予准许!
此致
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目录(一)王五
一、王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119年12月2日、2121年0月9日企业登记资料查询表,公司变更提交材料(变更档案)
证:王一制造公司的企业状态为开业,而非歇业;
2110年12月29日,作为法定代表人的王父提交有2110年12月21日的股会决议、章程修正案等材料,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变更公司的经营范围,被核准变更登记,显然2115年之前,王一制造公司并未歇业。
王一制造公司未解散,并未有法律规定的解散情形。
二、庭审笔录、高睛起诉状、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
证:本案涉及三笔借款,(1)王一公司于2111年1月11日借款本金12万(月息两分)、(2)于2111年1月19日借款本金18111元(月息两分)、(1)于2116年1月18日借款本金0165元.
即:本案争议款项的原始借款本金仅为:12万、18111元、0165元三笔。
提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