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8:34:05来源:法律常识
正义网咸宁8月28日电(通讯员吴戈 黎小明)“检察官,告诉你个喜讯,我已接到我小孩的大学录取通知书。谢谢你呀,我小孩经过你的调教,像变了一个人似的,而今特别听话、特别爱学习。”近日,湖北省通城县检察院未检办案组检察官熊敏接到了一位涉案少年的母亲打来的电话。
2018年12月25日,犯罪嫌疑人吴某与同班同学即被害人张某在该县某中学教室里闲聊时发生争执,进而引发打架,吴某将张某的鼻子打伤致粉碎性骨折。经鉴定,张某的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
该院承办检察官审查该案后认为,吴某的行为虽构成故意伤害罪,但其为初犯、偶犯,犯罪情节轻微,而且不到半年就要参加高考,该案可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在执行这一制度时,检察官遇到了一些困难。吴某认为被害人也动手打了人,司法机关不应仅追究他的刑事责任,而且对方提出的赔偿金额过高,不愿和解。
为促成吴某自愿认罪认罚,最大程度修复社会关系,检察官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并为双方请了法律援助律师,在双方律师到场情况下主持双方和解。和解会上,检察官依法告知了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罪名和适用的法律规定,以及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义务等,律师作了相关法律解释。最后,双方各作让步达成赔偿协议,被害人表示对吴某谅解,吴某也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后该院依法对吴某作出了不起诉决定。
吴某拘留释放后,该院检察官及时为吴某复学,并联合学校、家庭,以及人民监督员、社工组织等对其进行跟踪帮教。熊敏等检察官经常回访看望吴某,帮助他抚平心理阴影,鼓励他重拾信心积极备战高考,并以“成长日记”的形式及时记录了检察机关对吴某帮教、关护的细微历程与点滴成效。
“我忘不了熊敏检察官谆谆的教诲,是她在我的人生十字路口为我指明了正确的方向,以后我将会在新的学校更勤奋学习,以更好的学业成绩来回报她、回报社会!”吴某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