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19:31:06来源:法律常识
梁先生问:2019年12月,一名朋友在微信向我借款8万元,我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她,有微信聊天记录和支付宝转账记录为证。约定还钱时间为2021年1月份,未约定还钱地点,截至现在对方仅还了5000元。对方户籍是广东省,现在不知道她住哪里,我能否起诉她?可否在南宁的法院起诉,需要准备什么资料?
林剑律师解答: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由于梁先生的朋友是通过微信向他借款,需要准备的证据如下:
1、将对方表明借款的意图及还款时间的相关微信的聊天记录打印,并留存好手机的完整对话;
2、由于是通过支付宝转账给对方的,可以向支付宝申请电子账单,或者将支付宝转账记录的截图打印并留存好转账成功的记录;
3、需要提供准确的对方姓名、身份证号、住址、联系电话;
4、自己的身份信息材料。
搜集好上述材料后,可以去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进行立案。
虽然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根据其他法律的规定,“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的。合同有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因此,除了可以在被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也可以在原告的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立案。(南国早报 周伟武整理)
6月21日(周一)上午
值班律师麦鹰雄律师,任职于广西中善律师事务所。擅长刑事辩护、房屋买卖、房屋租赁、交通事故、离婚、房屋过户登记程序、集体征地补偿、集体收益分配、遗产继承、劳动合同、工伤认定程序,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免费热线:0771-56906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