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哥找妹妹找律师,哥哥找妹妹找律师可以吗

时间:2022-12-01 19:47:14来源:法律常识

保险诉讼44-兄妹三人争保险遗产(2016)苏0113民初152号

案例情况:

南京的一个案例,兄妹三人,老大是哥哥62年出生,老二是姐姐63年出生,老三是妹妹69年出生,老三请了律师,把哥哥和姐姐起诉到了法院,要求自己继承保险遗产。

案情也算是比较简单,兄妹三人的父亲98年过世,12年5月三人的母亲戴某也过世,7月三人达成关于遗产分割的协议。

之后发现母亲戴某有两笔身故保险金遗产共计10.6万,生前由其工作单位投保,受益人法定。现在对这笔遗产如何分割,产生了分歧

原告妹妹认为应该按照之前协议划分,自己一人领取全部;姐姐和哥哥认为之前的协议不包含这两笔保险金,姐姐认为之前分给自己的较少,要求领取一半,哥哥认为自己应该领取三分之一。

法院认为: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本案中,被继承人戴某(兄妹三人的母亲)生前未立遗嘱,故戴某的遗产应按照法定继承处理,原被告兄妹三人作为戴某的法定继承人,均有权对戴某遗留的遗产进行继承。

继承过程中,原被告兄妹三人于2012年7月签订了协议书,对戴某遗留的房屋和双方父母遗留下来的现金、存折、各种证券以及戴某的医疗费、保险费、丧葬费等财产进行了处分。该协议书应是三人真实意思表示,且协议内容没有违反法律规定,合法有效,对原、被告均具有法律效力,均应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内容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协议书约定了房产由哥哥继承,哥哥自愿一次性付给姐姐15万元;父母遗留下来的现金、存折、各种证券以及母亲的医疗费、保险费、丧葬费等姐姐分得10万元,其余归妹妹所有。

现被告姐姐已按照协议的约定取得戴某名下房屋的折价款15万元和医疗费、保险费、丧葬费等10万元,故本案诉争的保险利益应归原告妹妹所有。

因保险公司尚未进行理赔,故法院确定戴某保险合同项下的权利由原告妹妹继承,即戴某的保险理赔款。哥哥和姐姐的抗辩:与原告所签协议书中未包括诉争的保险利益的意见,无证据证实,本院不予采纳。

法院判处,戴某的保险理赔款由其小女儿继承。

经纪人说:

受益人最好可以指定到个人名字及身份证号,并确定收益份额。

保险公司不会去过问这件事情,对于他们而言,钱给谁都是给。但是对于投保人或者被保人而言,真到了领取理赔款的时候,可以减少一些不必要的麻烦。

没有结婚的时候,受益人可以填写父母,结婚后受益人可以填写配偶或者子女,有了一定年龄了,受益人最好写自己的子女。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刑事案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当事人 客户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