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1:13:13来源:法律常识
经常接触到一些当事人的咨询,说自己的配偶将钱财无偿赠与第三者的情形,大部分时候,考虑到家丑不能外扬,弱势沉默的一方配偶只好忍气吞声,但是目前的司法环境和法律规定大多支持夫妻弱势的一方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司法也为社会营造一个公序良俗、风清气正的氛围环境。
近日,周口市沈丘县人民法院宣判一起案例,认定丈夫赠与第三人的行为无效,支持了妻子要求第三人返还不当得利的全部请求。
这个事情很有意思,两口子算是老夫老妻了,闲来无事的丈夫通过微信结识了案外第三者,并随之跟第三者发展为情人关系,随着二者的交往日益密切,丈夫通过手机转账的形式累计向第三者转款十八万余元,妻子发现后,便起诉至法院,要求赠与行为无效,并要求第三者返还财产。
最终,法院以该赠与行为违反民法典第153条的公序良俗而认定赠与行为最终无效,判决第三者返还十八万余元。
律师建议,夫妻双方有相互忠实的义务,一方不得随意处置双方的夫妻共同财产,另外,如果配偶一方长期与案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那么,很有可能构成重婚罪,这就属于违法犯罪行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