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2:06:34来源:法律常识
女,汉族,法律硕士,中共党员,现任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青海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青海省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青海省律师协会第一届监事会会长、青海省律师行业党委委员、青海省律师行业纪委副书记、西宁仲裁委员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西宁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第四届理事会理事,第四次、第五次中华全国律师代表大会代表,2012年与2017年分别当选青海省第十二次、第十三次党代会党代表。
心中有梦 敢闯敢拼
1987年9月,李春燕从西北政法大学毕业,次年通过国家律师资格考试,进入青海省国办律师事务所担任公职律师。那时的她年轻、有闯劲、不服输,经常一个人出差办案,通宵达旦是常有的事。那时的工作条件有限,很多地方因交通不便难以抵达,办案律师有辆自行车已是最好的装备,如果能有一辆专属摩托车那就是“顶配”了。
1998年是李春燕从事律师工作的第10个年头。随着工作经历的不断增加,35岁的她感觉职业到了瓶颈期,一种强烈的危机感使她做出一个重要决定——参加研究生考试,再次“充电”更新知识结构。李春燕告诉记者:“回想起当时,觉得自己很有勇气。孩子还那么小,为了专心备考,我把孩子交给父母照看,自己闭关学习,每天休息时间不过几个小时,其余时间都用来复习。记得要参加考试的那天,出门后才发现外面的花竟然都开了!功夫不负有心人,我顺利通过考试,获得了硕士学位”。
事业家庭 两头兼顾
随着青海省律师行业的发展,青海律师制度进入司法行政机关行政管理和律师协会自律管理“两结合”的管理体制。李春燕在担任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主任的同时,先后在青海省律师协会担任了副会长、律师业务指导委员会主任、监事长等职务,这使她的工作变得日渐繁重。她笑着说:“突然有一天,我发现自己已被归入了女强人的行列。其实,我很不喜欢被人称为女强人”。在她设想的生活中,她不但是一个好律师,还应该是个好妈妈。李春燕说:“我这么努力的原因很简单,因为无法容忍自己无所事事、无法忍受种种消极状态。”现实生活中的李春燕,在律师事务所里是个管理者,在当事人面前是个服务者,回到家里是妻子和母亲,家庭幸福、事业有成。
辞去公职 成立律所
2001年,李春燕又做出了人生另一个重要决定——辞去公职创办了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当时很多人不理解她的做法,劝她不要辞职。但是她不能等,也不愿意等。李春燕喜欢律师这个职业,坚信这个职业将有很好的发展前景,她更愿意把目光聚焦到未来。
8月,经过一番努力,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正式挂牌。事务所成立伊始,几名合伙人就为事务所立下了“民主、公平”的经营宗旨。在工作中,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对社会承诺:“诚信、敬业、道义、责任。”这八个字不但成为对当事人的承诺,更是时时刻刻提醒着他们以此作为执业标准和执业行为。如今这八个字已深深印刻在每一名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律师的心上,渗透到了他们的工作中。
在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成立之初,大家推举李春燕担任律师事务所主任。她知道这是大家对她工作能力的肯定,但是也曾怀疑过自己能否做好工作,为大家提供更好服务。因此,自走马上任的第一天起,她就不断提醒自己,律师事务所主任这个职务意味着更重的责任。如今在大家的支持和共同努力下,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获得了“全国优秀律师事务所”荣誉称号,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响应号召 承担责任
2016年,青海汇元律师事务所响应省司法厅号召,率先在海南藏族自治州兴海县设立了分所,对无律师县开展法律援助服务。分所设立之初,他们发挥律所的社会责任,积极帮助法律服务需求者,现在,分所是亏损状态,但他们仍然每周会派人前去值班,尽到社会责任。
从最初供职的“法律顾问处”到自己创办“律师事务所”,从最初的“国家法律工作者”到“为当事人提供法律服务的执业人员”,一路走来,李春燕既是青海律师事业发展的见证者,也是亲历者。律师定位在变,身份在变,始终不变的是党对律师工作的领导,是把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社会主义法治作为律师从业的基本要求。
律师制度恢复重建的40年,也是律师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的40年。青海紧跟全国步伐,深入推进律所改革。现如今,律师权利保障机制和执业惩戒制度日趋健全,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和法律顾问制度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
党的十九大赋予了新时代律师工作新的使命和责任。面对新任务、新要求,青海律师紧紧围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总目标,继续深化改革,提升执业能力,规范执业行为,加强队伍建设,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和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