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1 23:35:20来源:法律常识
5月6日,鞍山市台安县人民检察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认真贯彻落实最高检“可捕可不捕的不捕,可诉可不诉的不诉”工作要求,就李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一案举行不起诉案件公开听证会,这是台安县检察院的首例案件公开听证会。本次听证会邀请了人大代表、县自然资源局代表、侦查机关办案人员、辩护律师、业主代表等人参会,会议由案件承办人刘忠检察长主持。
会上办案检察官介绍了案件的基本情况,阐述了检察机关拟作不起诉决定的理由和相关法律依据。刑事案件当事人李某某及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及拟不起诉的决定均予以认可。与会人员在了解案情后分别发表意见,一致同意对刑事案件当事人拟作不起诉决定。会后台安检察院综合公开听证会各方评议意见,依法对李某某做出不起诉决定。
与会的听证人员对检察机关严谨的办案程序、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监督的态度及处理决定给予了一致的肯定和好评。此案的处理保护了民营企业家经商积极性,营造了台安县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通过此次听证会,进一步传递了检察机关司法办案的温度,彰显了办案文明,提高了检察机关的公信力,实现了办案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