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1:35:29来源:法律常识
失信被执行人:王胜杰
身份证号:4103271980xxxx2014
性别:男
年龄:37
住址:河南省宜阳县樊村乡李寨村
执行案号:(2017)豫0105执2525号
立案时间:2017年2月20日
执行法院: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案情介绍:
原告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起诉被告王胜杰(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12月16日判决王胜杰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金100928.7元、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3000元。本院依法向被执行人送达了执行通知书、申报财产令、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决定书,责令被执行人收到通知后3日内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至今未履行。
执行依据文书: (2016)豫0105民初20870号
执行依据制作单位:郑州市金水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支付原告新疆广汇租赁服务有限公司租金100928.7元、违约金及律师代理费300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能力履行却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举报电话:17698089231(张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