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6:53:21来源:法律常识
网友通过“莆田东南网”微信公众号留言咨询:我想请问律师,对于欠钱不还的无赖,我们该怎样讨回欠款?
福建律海律师事务所律师方春苹解答:
网友咨询的这个问题是我们生活中普通存在的现象。债务人无赖欠钱不还,已经无法通过双方自行协商的方式解决,建议债权人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通过法律途径讨回欠款。民间借贷案件可以到原告所在地法院、被告所在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起诉。
债权人向法院起诉前,需要收集充分的证据证实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如提供借条、银行转账凭证、取款凭证、短信记录等,只要是可以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借款行为的,都可以作为证据来支持您的主张。前往法院起诉需要带的东西:起诉状、你的身份证复印件、对方的身份信息(身份证号码、家庭住址、联系电话)、欠条或借条、银行转账记录等。通过法院诉讼讨回欠款,是你目前能采取的最好方式。(以上观点系律师个人观点,仅供参考)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规定,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四)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
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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