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2 06:44:08来源:法律常识
2019年4月13日凌晨3时许,105国道新干县金川镇下灌溪村村口路段发生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
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民警现场初步勘查,被撞者为一名女性,当场死亡,现场遗有红色车辆碎片。
▲事故现场
由于案情重大,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在第一时间成立了以大队长傅爱华为组长、副教导员闵建荣、事故处理中队中队长黄小兵为副组长的“413”专案组,并立即组织办案民警在事故处理中队会议室对事故进行分析讨论,部署任务,细化分工。
▲会议讨论
事故现场处于监控盲区,民警通过调取城北工业园区至滨江大道北段路口监控视频,发现凌晨2时50分至3时10分共有7辆红色货运车通过该路段。
▲走访排查
天一亮,办案民警便开始了马不停蹄的走访、排查、对比,最后锁定赣DE20**车辆存在重大嫌疑。民警立即电话联系该车主,责令车主李某芽立即驾驶赣DE20**车辆赶到县交警大队,经过对现场痕迹比对,确定赣DE20**为肇事车辆,驾驶员李某芽对自己的肇事逃逸行为供认不讳。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经过事故处理中队全体民警十二个小时的连续奋战,缜密侦查,最终肇事司机李某芽被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目前,事故还在进一步处理中......
▲肇事者李某芽指认
交通肇事逃逸是对生命权的漠视,更是对社会公德和法律的挑衅,全力侦破交通肇事逃逸案,维护法律尊严和公平正义,是新干交警义不容辞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