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9:02:39来源:法律常识
朋友问:我借钱给一个外省人,对方不还款了,我该去哪里起诉?
答:就在原告居住地就可以起诉。合同履行地是指当事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借款合同是双务合同,标的物为货币。贷款方与借款方均应按照合同约定分别承担贷出款项与偿还贷款及利息的义务,贷款方与借款方所在地都是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地点。依照借款合同的约定,贷款方应先将借款划出,从而履行了贷款方所应承担的义务。因此,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确定贷款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出借人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另外,如果出借人自己也是外省人,在居住地也没有信息的,那么请做好去外地或者自己老家打官司的准备。
律师提示,借钱给人家一定注意以下的内容:
1,借条一定要写,最好有借款合同。
2,现金借款一定要有收据。
3,出借款出去,最好要借款人提供担保人。
4,自己不是本地人,对方也是外省人,就请约定好自己在哪里官司方便的法院管辖问题。
曾港军律师: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律师,深圳市律师协会宪法学与行政法研究委员会委员,硕士。
广东微众律师事务所:位于深圳市罗湖区京基100大厦A座5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