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09:55:13来源:法律常识
美国法学家伯尔曼说:“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形同虚设”。我本以为,公检法公职人员、政府官员和律师这些手执公权力的公务员和法律工作者,应该是遵守法律的楷模。但事实完全不是如此。
一个律师事务所的主任,因为行贿被写入了腐败法官的刑事判决书,该律师尚未被追究法律责任。但他被吊销了律师执业证或者暂停执业,具体情况不清楚,反正是政府官网已查不到该律师;但是政府官网显示该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仍是该“前律师”,我想问一下司法行政主管部门和律师协会,前律师当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合法吗?!
我个人认为,非执业律师(包括以前是律师,现在不是律师)当合伙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不合法,理由如下:
《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应当在申请设立许可时一并报审核机关核准。
合伙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应当从本所合伙人中经全体合伙人选举产生;国家出资设立的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由本所律师推选,经所在地县级司法行政机关同意。
个人律师事务所设立人是该所的负责人。”
根据上述规定,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是从全体合伙人中选举产生,当然应当是合伙人;一人所负责人是设立人;国资所负责人由律师推荐。
同时,根据《律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第七条“律师事务所可以由律师合伙设立、律师个人设立或者由国家出资设立”之规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或个人律师所必须由律师设立。
为此,合伙律师事务所或个人律师事务所的负责人依法必须是执业律师。“前律师”当合伙或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不合法!
面临世界未有之大变局,一些人为了利益不择手段,利用一些交换手段,谋取违法、违规利益,监管部门、协会应发挥积极作为,不要一不留神成为被猎杀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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