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0:42:50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原告温某将一面绣有“经诉讼深感公平正义 历维权方知初心本色”字样的锦旗送到永年区法院临洺关法庭郝俊杰法官手中,并致以诚挚的感谢。
2011年,原告温某在被告承包的某项目做防水工程,工程完工后,原告从被告处陆续支取了部分工程款。被告尚欠原告工程款7万元一直未付,原告多次向被告追要,被告推诿不还,原告无奈之下诉至法院。
立案后,书记员喻腾多次联系被告,被告以各种理由推拖不到庭应诉。随后,喻腾与原告联系,获悉被告就在家中,郝法官和喻腾早晨7时许赶到被告家中,向其送达民事诉状等应诉材料,并明确告知其诉讼权利和义务。
开庭当日,被告对原告所诉内容予以否认,称双方不存在承揽合同关系,双方对案件事实、法律关系各执一词,争执不下。见此情形,为尽快化解矛盾纠纷,郝俊杰法官对双方进行了耐心细致的调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做双方思想工作。在她的不懈努力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被告先向原告支付3.5万元欠款,剩余欠款约定分两次给付。
永年区法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司法理念,把调解工作贯穿办案全过程,全力做到为人民群众做好事、办实事、解难事,着力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度、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