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6:41:47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4月29日承接一个北京工伤案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2022年4月29日上午9:30-下午2点左右,与左大律一起在我们常鸿所律师楼接待了北京海淀区一个工伤案家属。
当场签署了委托代理协议、诉讼风险告知、送达回证和客户调查表等委托文件。办好了委托代理手续。
我们律师承接任何案件,无论案件有多大的把握,都要告知客户及家属存在一定的诉讼风险,这个世界上不存在一个没有任何诉讼风险的官司。
我们律师根据律师执业纪律,也不会对任何案件的结果做出任何承诺。
做好风险管理,有最坏的准备并且不怕最坏的结果,然后逐步化解或逐步减少诉讼风险,使案件朝最好的方向努力!
4月29日承接的北京海淀区工伤案,工伤已认定,但尚未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此次官司的目的是拟劳动仲裁追索最后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待遇。伤者受伤前十二个月的平均月薪达一万以上。
追索这最后六个月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待遇,规范性文件主要依据:《北京市工伤职工停工留薪期管理办法 》(京劳社工发[2003]195号):
第八条 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的,应在期满前3日内向本单位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工伤医疗机构出具的休假证明,经用人单位同意后,可以延长停工留薪期。工伤职工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的,停工留薪期到期终止。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申请延长停工留薪期有异议的,应在接到申请后7日内向区、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确认,用人单位未提出申请的,视为同意延长停工留薪期。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做出确认结论前工伤职工享受停工留薪期的待遇。
向本单位申请延长程序上客户做的没有什么瑕疵,若不出大的意外,应当会胜诉。
这个工伤案是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案,交通事故案已经通过诉讼基本解决,交通事故案委托的是北京其他律所承办的。有可能交通事故存在伤残等级级别的后续问题,这是后话,再议。
这个工伤案,也有可能存在后续关于停工留薪期满之后至劳动能力鉴定之前的待遇问题,这也是后话,再议。
承接这个工伤案是北京市同行老友北京中银所陈大律推荐的,客户在让陈大律推荐的时候,让找北京比较权威的工伤律师来承办。
其实我们工伤律师团队谈不上什么权威,只是比一般的律师多做了几个工伤案而已,只是愿意深入研究工伤案里面的重大复杂疑难案件而已。
中银所陈大律在3年前曾推荐一个石家庄工亡案让我指导。这是陈大律给我推荐的第二个工伤案。
律师同行之前,经常会相互推荐各自擅长领域的案件。故此,律师们均应与同行保持友好互助关系。
备注: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572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