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6:58:59来源:法律常识
很多事情是无法和平解决的,交通事故也一样,有时候我们必须选择法律途径,走诉讼程序。先不说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只有一年而已,私了那么多弊端,大家如何保证私了后就能安安心心的养病或者当做无事发生呢?
私了不能给予受害者一个公平全面的赔偿款,诸多赔偿项目在私了中也无法获得,为了贪图索赔快捷选择私了,最后却发现后续治疗还需费用的人不在少数,此时他们再向肇事者索赔,一定会被拒之门外。事情一波三折才想起应该拿起法律武器,却没料到交通事故的诉讼时效早已在拖沓中过期,最终就是竹篮打水一场空,后悔都没用了。
2009年1月1日,陈某驾驶电动车在行驶过程中与何某驾驶的一辆中型普通货车发生碰撞,致陈某受伤住院治疗三个月。期间,交警经过现场勘查与调查取证,作出《事故认定书》认定何某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陈某不受任何责任。
受害人陈某多次与肇事司机何某协商赔偿,始终无果。何某巧言善辩,几次交流都在极力撇清自身责任,还怪责陈某驾驶不当等等。让陈某无法选择与其和解,便委托了国晖律师介入处理此次交通事故。在国晖律师的协助下,司法鉴定所对陈某的伤残等级进行了检验认定,鉴定陈某的伤残等级为9级和两个10级。
多等级伤残案件赔偿计算复杂,证据繁多,为此国晖律师将重点集中在各个赔偿项目的证据收集与计算上,通过自身的专业性很快得出了结论,并在同年12月30日将何某、某汽车运输公司及何某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当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三被告赔偿陈某因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共计26.3万余元。
索赔费用其中包括医疗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鉴定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精神损失抚慰金还有案件的诉讼费。
庭审阶段,何某对索赔金额表示强烈不满,辩称陈某诉讼请求超过法律规定,请求法院不予支持,而保险公司则称对陈某的部分诉讼请求有异议,对残疾赔偿金不予以认可,其仅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责任。
面对被告们的抗辩,国晖律师提交证据力证,交通事故受害人陈某与2009年1月1发生车祸,并在车祸发生后被送往医院治疗,即其人身损害赔偿的诉讼时效应从2009年1月1日算起,而受害人陈某是于2009年12月30日提起诉讼,且受讼法院当天就受理立案。
根据《民法通则》第136条、第137条的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诉讼时效应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伤害明显的,从受伤害之日起计算;伤残当时未曾发现,后经检查确诊并能证明是由侵害引起的,从伤势确诊之日起算。由此可见,陈某的人身损害赔偿诉讼请求并没超过诉讼时效。
法院经过审理查明,认可了国晖律师的说法,并判决保险公司赔偿何某12.2万元,何某与其所属的某汽车运输公司在保险限额外赔偿13万元,总共25.2万,都须在三日内给付。数额虽与起诉时有些微差距,但是大部分已经获得,可谓是索赔成功。
陈某对这次诉讼判决结果是又欣慰又懊恼,欣慰自己能够及时的找到律师协助,顺利在交通事故诉讼时效过期前索赔,同时懊恼自己在前期由于无知,多次将时间耗费在与肇事司机私了上,差点误了大事。
陈某所得赔偿款25.2万中有一大部分是私了索赔无法得到的,陈某通过这一个教训,也明白了一个道理,术业有专攻,律师的存在并非无道理,如果人人都能通过自己获得合理赔偿,世上怎会出现律师这个行业,既然出现了,自然说明私自索赔存在诸多纰漏。
且专业律师在收集证据与计算金额上比普通人快速多了,整个流程下来基本上不用受害人干什么就能在短时间内拿到赔偿。最重要一点是律师能够很好的掌握诉讼时间,有律师的协助交通事故案件也可以尽快结案,令受害人早日拿到赔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