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2 18:38:06来源:法律常识
“《实施方案》的出台是对律师权利保障的有力抓手,我们将会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工作,共同开展好专项监督活动。”
“检察机关在《实施方案》中提出‘四个第一时间’和‘及时通知律师’由被动变主动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做法,非常好!”
自治区律师协会副会长王惠明、律师金小孟结合执业过程中遇到现实问题,对检察机关主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勇于担当高度赞许。
7月24日,自治区人民检察院邀请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司法厅、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国家安全厅、自治区律师协会相关负责人及律师代表,就如何开展好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进行座谈交流,听取与会代表意见建议。
座谈会上,律师协会及律师代表对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提出了意见,其他政法机关也提出了宝贵建议,并纷纷表示将积极配合检察机关共同开展好此次专项监督活动。针对律师协会及律师代表提出的问题,各有关政法单位表示认领全收、研究整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将进一步细化专项监督检查内容,并邀请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参与到专项监督检查活动中来,共同推动破解阻碍律师执业权利的难题。
据了解,全国检察机关自今年7月至2020年1月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将保障律师的会见、通信权,阅卷权,调查取证权,人身权利,以及其他妨碍律师依法履行辩护、代理职责的情形等五个方面的执业权利作为监督重点。自治区人民检察院结合新疆检察工作实际,制定印发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实施实施方案》,对全区检察机关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进一步明确细化部署。
《实施方案》明确开展此次专项监督活动的目的,是为了协调推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等政法单位积极回应律师关切,深入贯彻落实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有力执行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相关规定,监督纠正律师依法行使诉讼权利中遇到的会见难、阅卷难、调查取证难等问题,确保律师执业权利受到妨碍后第一时间受理、第一时间调查、第一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依法保障律师各项执业权利,保障诉讼活动顺利进行。
座谈会要求,全区各级检察机关要充分认识开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专项监督活动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内外联动,明确监督重点,确保专项监督活动取得实效;要严格执行月度通报制度,注重通过办案解决问题,规范开展专项监督活动。促进严格公正规范文明司法,着力构建新型检律关系。
来源|第十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