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02:51:06来源:法律常识
6月10日凌晨,唐山市路北区某烧烤店发生一起寻衅滋事、暴力殴打他人案件。
现场监控视频显示,一男子在店内性骚扰女子遭拒后,伙同多人暴力殴打该女子及其同伴。
次日,公安机关抓获全部涉案人员,经检察机关批准,9名犯罪嫌疑人被逮捕。
该事性质恶劣,引发了舆论强烈反响,被打女子的伤情如何、施暴者需要承担的法律后果成为了大众密切关注的点。
6月21日,河北警方发布通报,公布了此案侦办的最新情况。
据通报称,公安机关在侦办中发现了犯罪嫌疑人陈某志、陈某亮、沈某俊、马某齐、李某等人其他非法拘禁、寻衅滋事、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线索,相关人员是否涉嫌黑恶组织犯罪,目前正在加紧侦查调查。
同时,通报对受害者的伤情情况作出回应。根据研究院出具的司法鉴定书,被打的四名女子有两位损伤程度为轻伤(二级),目前正在住院接受治疗;两位损伤程度为轻微伤,并未住院。
让我们结合相关法律法规讨论:
此案中,涉事人员涉嫌哪些罪名,应当承担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司法鉴定中,伤情鉴定的依据是什么?“轻伤”又代表什么?
“唐山打人案”中的法律问题
此案中,犯罪嫌疑人陈某志、马某齐、陈某亮等人在公共场所暴力殴打他人,甚至采取啤酒瓶、椅子袭击,严重扰乱社会秩序,对被害人身体健康造成伤害,涉嫌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应按照处罚较重的罪名定罪处罚。
根据《刑法》规定,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破坏社会秩序的,构成寻衅滋事罪,最高可以判处五年有期徒刑。
而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致人轻伤的,构成故意伤害罪,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此外,据警方通报,此案的犯罪嫌疑人还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斗殴、开设赌场等违法犯罪,如果查证属实,主犯数罪并罚,刑期可能达到十年以上。
司法鉴定中的伤情定级
在警方通报中,被打女子仅为“轻伤”的伤情鉴定结果,也引起了不少网友的疑惑:
为什么在现场视频与照片中看起来非常严重的伤情,只被鉴定为“轻伤”?
这是因为司法鉴定中的“轻伤”,并不是我们一般认知中磕碰破皮的轻伤,反而更严重。
根据我国《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伤情鉴定的级别分为轻微伤、轻伤、重伤三级,重伤和轻伤又再细分为一级和二级。
根据该标准,轻伤是指“使人肢体或者容貌损害,听觉、视觉或者其他器官功能部分障碍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中度伤害的损伤”;重伤则是指“使人肢体残废、毁人容貌、丧失听觉、丧失视觉、丧失其他器官功能或者其他对于人身健康有重大伤害的损伤”。
伤情鉴定用一句话概括,就是“轻伤不轻,重伤很重”。此案中,被打女子虽然只是轻伤(二级),但并不意味其伤势就轻。
常见的轻伤二级包括牙齿脱落或牙折两枚以上、肋骨骨折两处以上、眼球穿通伤或眼球破裂伤、四肢重要神经损伤等。
而伤情鉴定结果,对于是否构成故意伤害犯罪、犯罪轻重有着巨大影响。
是轻微伤还是轻伤,决定的是违法或犯罪。如果只是一般殴打行为、只造成轻微伤,不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只能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罚款与拘留的行政处罚。
是轻伤还是重伤,则影响的是罪轻或罪重。我国《刑法》中,根据人体损伤情况将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分为三档:
根据受害人的伤情鉴定结果,构成故意伤害罪的,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
众人关于轻伤鉴定标准的众多争论背后,实际上是对施暴者惩处力度的疑虑。
大家的关注点并非“伤势轻”,而是“刑罚轻”——仅仅“轻伤”的鉴定结果,是否足够让犯下暴行的施暴者付出相应的代价、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对轻伤的科普,实质上隐含着重罚的民意。大众在解读通报时汇聚及相互强化的焦虑感,还包括对警务人员的调查能否不留情面、不留死角。
期望通报中‘全面梳理研判’‘查清查透查彻底’的承诺能够落实,化解个案所凝聚的社会焦虑。”
相关法律: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 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一)结伙殴打、伤害他人的;
(二)殴打、伤害残疾人、孕妇、不满十四周岁的人或者六十周岁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殴打、伤害他人或者一次殴打、伤害多人的。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罪】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