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2:12:04来源:法律常识
一个扫黑除恶的案子进入二审阶段,我去二审法院阅了一天半的卷。虽然一审我也代理了,很了解案情,仍然觉得二审阶段的律师阅卷十分必要,且这次阅卷也是收获满满。我有如下几点体会:
1.阅卷不仅仅是去拍卷宗、看卷宗,也是一次宝贵的沟通机会。
陪律师阅卷的往往是书记员或者法官助理,他们虽不是最终决策案件的人,但听一听他们对案件的看法,极有利于调整律师的辩护思路,因为他们离合议庭人员比律师近。
而且,在阅卷之际,律师往往可以申请与承办法官或者合议庭组成人员进行面谈,当面向合议庭陈述律师意见。说服一个人很难,但说服一个人的前提是,这个人肯听你说话。万一,合议庭法官肯亲自听一听律师当面陈述意见,那绝对算是一次天赐的机会。如果律师能争取到当面向法官陈述意见的机会,就得好好珍惜!
2.到二审法院去翻一翻一审卷宗,极有可能有意外收获。
有些卷宗材料是在一审期间逐渐形成的,比如说法院给检察院的建议和检察院给法院的答复。往往这些卷宗材料在一审期间,律师没有办法看到,因为律师根本就不知道这次材料的存在。但这次材料均会收入到一审卷宗中,所以律师在二审期间看到这些材料,是十分正常且合理的。从这些建议函等材料中,能够更清楚地体会出承办人员的想法。而且,新的材料往往会为律师在二审阶段提供新的辩点。
3.律师的每一项工作都应当有书面总结。所以,阅卷之后一定要有新的阅卷笔录和补充辩护意见。
结合承办法官关注的要点,调整辩护思路;结合新的阅卷成果,补充丰富辩护意见。从而形成一份新的辩护意见,提交给法院,以便和承办法官作进一步的沟通。
4.阅卷其实是一次极好的学习机会。
一审阶段,各位辩护律师提交的辩护词、律师意见及各类申请均收录于一审卷宗。二审阅卷时,我一定会仔细研读其他律师的辩护意见和他们起草的上诉状,往往是收获满满。每位律师行事风格不同、立场不同、对法律理解也不一定完全一致、写作习惯也不同,而这些全部都会体现在律师的辩护词等法律文书中。看其他律师写的文书,对我来说,是在学习。不得不说,很多法律文书,都让我拍案叫绝,大呼自己学识浅薄,惊叹还可以这么辩护!
所以我说,即便代理了一审,仍有必要在二审阶段去认认真真地阅阅卷。还是那句话,对于案子结果,律师没有办法左右,律师能做得无非就是在正确的方向上把工作做得更细致一些,让被告人得以被公正对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