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08:09:47来源:法律常识
被点名单位: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介入处理单位: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
此前,南都报道了有关深圳湾科技生态园租赁纠纷。日前,承租方石先生称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不就漏水原因进行责任鉴定,且至今未退还相关押金和给予补偿款。为此,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与租户沟通过后,相关押金处理和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租户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此外,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已有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但目前仍未果,并将持续跟进后续情况。
前情回顾:
办公室遇大雨天便漏水,租户要求退租并赔偿损失
前段时间,深圳市民石先生向南都记者反馈称,其公司租赁了深圳湾科技生态园8栋2楼作为办公的搬迁场所,但进场装修时发现一遇大雨就会发生漏水现象。“在进场装修的一天遇见了一场大雨,整个2楼就倒灌性漏水,像水帘洞一样哗哗渗水下来。”随后,石先生几度联系出租方维修仍然没有妥善解决,双方终止了租赁合同,但相关押金处理和赔偿问题仍未解决。
对此,出租方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回应称,一直积极处理租户所反馈的事宜,并希望租户给出充足依据后,双方再进行责任判定,并根据判定结果处理赔偿问题。
最新进展:
租户称仍未退还押金,社区工作站介入调解仍未果
日前,承租方石先生称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并不就漏水原因进行责任鉴定,且至今未退还相关押金并给予补偿款。“作为租户,我们的权益本应受到保障,因为房屋漏水等质量问题,我们没有办法经营使用,且漏水问题一直无法彻底解决,也不能保证不再出现新的漏水点所以才终止合同,但终止合同后至今出租方仍未退还押金,相关补偿款也没有协商一致,我觉得这是消极处理租户的需求。”
石先生认为,出租方没有履行合同义务,应当退还押金并赔偿损失,但至今仍未达成解决方案,“现在一直拖延着不处理,影响我们公司的正常经营,我们希望园区从优化营商角度考虑,共同促进事态的解决。”
对此,深圳湾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工作人员表示,与租户沟通过后,相关押金处理和赔偿问题未达成一致意见,建议租户通过法律诉讼途径维权。“漏水到底是出于什么原因还并不清楚,我们希望承租方给出充分依据再协商赔偿款,并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
此外,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办工作人员表示,已有社区工作人员参与调解,但目前仍未有结果。“我们有社区工作站工作人员参与调解过,目前出租方称愿意退还押金,但认为漏水非单方原因导致,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工作人员表示,将持续跟进后续情况。
律师点评:
如漏水现象非因承租方原因导致,承租方可要求赔偿
北京市京师(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李遐尔表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八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李遐尔认为,出租人将适于使用、收益状态的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后,负有积极地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适于承租人使用、收益的义务。石先生为公司开业经营承租房屋,涉案物业严重漏水势必会影响承租人的经营使用,故出租人未完全履行其保障适租义务。
李遐尔提到,如漏水现象非因承租方原因,是由出租人房屋质量本身导致,则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承担退还租金及赔偿责任。同时,承租人有权要求出租人于租赁关系消除且迁空、点清并付清所有应付费用后将租房押金全额无息退还。关于装修赔偿问题,李遐尔称需要根据双方《租赁合同》的具体约定确定装修赔偿责任;如协议约定属于出租人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或事后经双方协商由出租人赔偿,仅是对赔偿数额有异议,承租人可提供详细的装修费用明细以明确赔偿金额或选择委托专业鉴定机构进行鉴定确定因装修造成的损失。
采写/摄影:南都记者 蔡宇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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