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4:12:11来源:法律常识
江苏扬州七级工伤可赔多少钱?
原创作者: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陈剑峰律师
问题:
陈律师,您好!
我老家湖北省黄石市黄石港区人,汉族,37岁,男。我姓冯。
2019年4月开始,我在江苏省扬州市某区一个工厂工作,担任机修工。
2020年7月31日,在工作中不慎受伤,致左髋关节置换术。工伤认定后,2022年7月16日拿到了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为七级伤残。
工厂没给我买工伤保险。受伤前月均工资7300元。
医疗费30余万,都是工厂支付的。住院治疗186天。
此后还到北京和上海等地检查治疗过。
停工留薪期工厂给我确定为一年时间。受伤后,工厂在也没再通知我回去上班。
请问陈律师,我七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江苏省扬州市能赔偿多少钱?
北京陈剑峰律师回复:
您好!冯先生。
您的七级工伤解除劳动关系后,在江苏省扬州市可以得到如下赔偿: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3个月×7300元/月=94900元。
2、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120000元。
3、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45000元。
4、 停工留薪期工资:12个月×7300元/月=87600元。
5、 停工留薪期满后至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前的工资待遇:
11.5个月×7300元/月=83950元。
6、 住院伙食补助费:30元/天×186天=5580元。
以上六个项目小计总和为:437030元。
除以上六项赔偿外,您的工伤赔偿项目还有住院护理费、外地就医交通食宿费等。
备注一:以上工伤计算的法律依据、政策依据及判例依据:
一、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江苏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按照《条例》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时,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20万元,六级16万元,七级12万元,八级8万元,九级5万元,十级3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基准标准为:五级9.5万元,六级8.5万元,七级4.5万元,八级3.5万元,九级2.5万元,十级1.5万元。
三、《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实施〈工伤保险条例〉若干问题的处理意见》【苏人社规〔2016〕3号】:
第十四条规定,“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享受原工资福利待遇,停工留薪期满后应回用人单位上班。停工留薪期满至劳动能力鉴定结束前,用人单位不能安排适当工作的,原工资福利待遇照发;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工伤职工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供劳动的,可以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处理。”
四、成功案例的支持:
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支持停工留薪期满之后劳动能力鉴定之前工资待遇一样的江苏省的成功案例主要有:
1、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1年5月17日所作(2021)苏08民终828号民事判决;
2、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23日所作(2019)苏06民终5295号民事判决;
3、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18年12月27日所作(2018)苏民再502号民事判决。
五、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 关于调整工伤保险有关待遇的通知 【苏人社发〔2020〕133号】二、交通食宿标准调整:
(一)住院伙食补助费
工伤职工住院治疗工伤(含到设区市以外就医)的伙食补助费标准为每人每天30元。
备注二:本文系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工伤专业律师陈剑峰律师第631篇工伤原创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