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5:10:26来源:法律常识
河南日报客户端记者 石可欣
4月9日,记者从省司法厅获悉,省司法厅联合省高级人民法院近日印发《全省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实施意见》,要求全省今年4月底前全部启动律师调解试点工作,力争至2019年年底,我省每个县(市、区)都有律师调解工作室。
意见明确,律师调解可以受理各类民商事纠纷,包括刑事附带民事纠纷的民事部分,但是婚姻关系、身份关系确认案件及其他依案件性质不能进行调解的除外。根据意见,我省将在人民法院、公共法律服务中心(站)、律师协会、律师事务所等场所,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此外,我省将本着依法调解、平等自愿、调解中立、调解保密、便捷高效、有效对接的基本原则,建立律师调解工作资质管理制度、律师调解员回避制度、调解协议保障机制和诉调衔接机制等,积极推动更多的矛盾纠纷通过律师调解有效化解。
意见强化了调解协议与支付令的对接,明确指出经律师调解达成的和解协议、调解协议中,具有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给付内容的,债权人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基层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意见同时健全调解协议司法确认程序。经律师调解工作室或律师调解中心调解达成的具有民事合同性质的协议,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法庭申请确认其效力。这两项机制保证了调解协议的法律效力,将有效提升律师职业成就感和参与度。
据司法厅相关负责人介绍,律师居中提供“调解服务”是律师业务范围的拓展,不仅仅是解决具体纠纷,也包含了宣传、普及法律,预防化解矛盾等丰富内涵。在全省范围内广泛设立律师调解工作室或调解中心,有利于及时化解民商事纠纷,有效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的矛盾,节约司法资源和诉讼成本,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建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