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5:34:09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微信公众号通报了一起有关房屋买卖的案例:房产中介在全权代理屋主刘某的房屋出售时,赚了12万元的差价。事后因房屋无法过户,被判解除合同,12万退还给了买家。结果中介公司将房主刘某告上法庭索赔12万“损失”,不过法院判决驳回中介公司诉讼请求。
为何中介赚取的差价得不到法院支持?买家在买房之后得知被中介公司赚了高额差价,是否可以以不当得利起诉中介公司?8月3日,上游新闻(报料邮箱baoliaosy@163.com)记者采访了广东平威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张卫平进行解读。
江苏高院发布房产纠纷案例
中介吃了12万差价
按照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的介绍,这起有关房屋买卖的纠纷发生在南京,由南京市栖霞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栖霞法院)审理。
案件的缘由是2016年5月,南京的刘某因着急用钱,决定将名下一套房屋进行出售。他找到了当地一家中介公司,双方约定刘某将该套房屋全权委托给中介进行销售,该房销售价格为33万元。刘某保证该房屋权属清晰,无任何纠纷。在刘某不能及时到场的情况下,中介可暂时代收买房定金并转给刘某。
在双方签订的补充协议中,还约定了33万元为刘某的净得价,过户产生的税费与刘某无关,卖房超出部分全部归中介所得。对于付款环节,协议中规定了中介公司先支付20万元给刘某,等房子卖出后再支付给他11万元,剩余2万元过户后支付。
两份协议签订之后,中介公司的工作人员按约向刘某转账支付了20万元,剩余款项在房屋卖出后支付。
这套房子很快找到了买家谢某,三方签订了购房合同,谢某花45万元购得该房屋。不过中介没有告知谢某,他们和刘某还有一个委托合同,同时还隐瞒了房子33万元的交易底价,从中赚取了12万元的差价。
中介将房主告上法庭
如果刘某的房屋顺利过户给谢某,后面的诉讼可能就不会发生了。可是实际上刘某出售的房屋是一套拆迁安置房,按规定没满5年不能上市交易,因此这笔交易,要到房屋满5年才能过户,结果这么一拖就到了2019年,该房屋符合上市条件了,可谢某却发现无法过户了——刘某将该房屋设置了抵押,且被法院查封,无法过户。
谢某为维护自己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将刘某和中介公司诉至栖霞法院,要求解除购房合同;刘某退还购房款并赔偿经济损失(房屋增值)25万元;某中介公司对刘某的退款、损失赔偿承担连带责任。
栖霞法院审理后判决:对原告谢某解除购房合同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刘某返还收到的31万元购房款,并赔偿相关经济损失25万;中介公司返还谢某12万元的差价。
这次判决之后,中介公司又在栖霞法院起诉了刘某,要求其赔偿12万元的收益。不过这次栖霞法院没有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该法院认为:中介人应当就有关订立合同的事项向委托人如实报告。中介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损害委托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报酬并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因此该笔12万元差价并非原告的损失,原告主张被告赔偿差价损失12万元的诉讼请求,于法无据,法院不予支持。法院最终驳回了原告某中介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
法院认定差价是非中介损失
律师:房屋合同要清晰明了
作为房主,如何避免被中介起诉?经常处理房屋纠纷相关案件的张卫平律师表示:“房主在委托中介卖房时,应仔细审查中介合同条款,如果发现不利于业主方的条款,应提出修改意见,避免发生问题后承担不利后果。考虑到大部分的市民不懂法律,可以找律师以及法务相关人士进行咨询。”
对于中介公司来说,避免出现收益损失的最好办法,还是要合同清晰明了,将钱赚在明处:“中介公司应当在合同中明确约定,支付多少佣金、如何支付?如中介公司希望拿到差价,那么应当在合同中予以明确约定,明确告知业主,同时将中介合同改为房屋买卖合同,中介公司自己先买下来之后再卖出去,这样再拿差价就不存在任何法律风险。如果中介公司不想自己先买下来,那么就该明确告知业主方和买方,底价是多少、卖价是多少,尽到诚实告知义务,如此将避免法律风险。”
普通消费者在购房的过程中,如果交易之后才得知被中介公司“宰”了一笔差价,是否可以起诉要求返还?张卫平律师表示:“如果买家在购房的过程中,发现自己被收取了高额的差价,那就要看中介公司是否有明确告知或者合同有明确约定了。如中介公司并未告知,那么中介公司就违反了诚实告知的义务,买家可以起诉中介公司要求其退还差价。”
上游新闻记者 赵映骥 实习生 彭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