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找律师价格,河北省秦皇岛市中级人民法院诉讼资产网

时间:2022-12-03 16:09:48来源:法律常识

案情介绍:2017年4月7日,委托人蔡某某等 90 余人向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以下简称省国土厅)申请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公开:“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因‘李姓安庄村拆迁改造’征收秦皇岛市海港区海港 镇李姓安庄村集体土地的征收批准文件及征地范围勘测界定图”。省 国土厅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作出《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称:经秦皇岛市国土资源局海港区分局调查确认,1999 年李姓安庄村村民农业户口已转为非农业户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条第五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全部转为城镇居民的,原属于其成 员集体所有的土地属于全民所有即国家所有”的规定,该集体原有的 土地自动收归国有。并向委托人邮寄送达。委托人不服该答复,遂以 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为被告,向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上述政府信息公开答复。

秦皇岛市蔡某某等人诉河北省国土资源厅撤销信息公开答复案

裁判要旨: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对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答复:

(一)属于公开范围的, 应当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二)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三)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或者该政府信息不存在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政府信息的公开机关的,应当告知申请人该行政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四) 申请内容不明确的,应当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第二十四条规定,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行政机关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15 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需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15 个工作日。本案中,原告向被告申请政府信息公开,被告应当针对原告的要求的内容,依法作出答复。被告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其答复内容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要求,应予撤销。

裁判结果:一、撤销被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 2017 年 12 月 5 日作出的《政府信息公开告知书》;二、责令被告河北省国土资源厅于本判决生效后15 个工作日内针对原告蔡某某等90 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重新作出答复。

律师点评:政府信息公开结果即是了解情况的材料,又是诉讼的重要证据。

随便看看
本类推荐
本类排行
热门标签

劳动者 交通事故 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 债务人 协议 自诉 房屋 土地 补偿费 案件 债务 离婚协议书 公司 债权人 合同 北京征地拆迁律师事务所前十名 甲方 最低工资标准 交通 车祸 工资 补助费 债权 刑事案件 伤残 程序 鉴定 条件 拆迁人 期限 兵法 标准 交通肇事 解除劳动合同 财产 补偿金 北京十大刑事律师事务所排名搜狐 当事人 客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