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17:11:19来源:法律常识
最近,本律师正在处理一个被告是精神病人的起诉离婚案件。本次是第二次诉讼。在前一次诉讼中,我的当事人没有委托离婚律师,而是自己出庭。由于不懂法律,很快被法院驳回。于是这位当事人找到本律师发起二次诉讼。
关于与精神病人离婚的问题,本婚姻律师在之前的文章中曾经谈过几个案例。在这个案例中,本律师想要强调的是:在向法院请求离婚时,应该准备好支付给精神病人的离婚补偿问题。这是因为在本案中被告长期患有精神病且久治不愈。同时,被告也长期无业无收入,其父母的家庭经济状况也很一般。鉴于该情况,法官在判决离婚时一定会考虑精神病人日后的生活问题。而如果我的当事人能在离婚时自愿支付给被告一笔生活费作为离婚补偿,就可以打消法官的上述顾虑,为法官最终判离做好铺垫。关于补偿数额主要与精神病人的实际需求,离婚双方的经济情况,离婚时精神病患者所能分得的财产多少,及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的经济能力有关。
我的当事人采纳了本律师的意见,提早准备了数万元的款项,待该案正式开庭时向法官提出该补偿方案。由于这笔款项可以打消法官的判离顾虑,加之本次是第二次起诉离婚,更由于被告长期患有精神疾病且久治不愈,符合婚姻法所规定的的夫妻感情破裂标准,所以本次诉讼中法官判离的可能性还是非常大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