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法》第四十条 律师在执业活动中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
(二)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
(三)接受对方当事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的权益;
(四)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
(五)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依法办理案件;
(六)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
(七)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
(八)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
- 都说,世界上有三门学问最古老,一门是神学、一门是医学、一门是法学。律师这个角色或许是与法学一同被孕育出来的吧……
- 作为一项不再年轻的职业,如果没有职业伦理,很难自处。但日常生活中,我们对律师的看法其实很复杂,至少在中国是这样的。
- 时不时就有和律师相关的新闻被曝出来。而我知道,这些问题乃至丑闻,都是客观存在的。
- 今天又曝出,某律师承诺给当事人“找关系”,向委托人索要人民币50万元,实际收取了20万元,该律师因涉嫌诈骗被刑事拘留。
- 其实这类事情,在我执业过程中,也不止一次地遇到了。每个当事人身边总有几个“手眼通天”的大人物,有关系、有人脉、神秘、能摆平事情、能达成当事人的所思所想。这其中真的不乏执业律师。
- 对于这类“大人物”,我是拒绝接触的,因为我只想老老实实地做好我的案子。所以不少人说我不了解中国国情,但我常常在想,老老实实地做案子不好吗,至少我是乐在其中。
- 我自认为,我算是有职业底线和职业操守的!我喜欢现在这个单纯的状态,依法依规办案、老老实实尽我所能履行律师职责。
- 事实上,我也确实没有任何人脉或资源可供吹嘘和使用;就算有,我也是实实在在地告诉我的委托人,我不可能为了挣你这一份钱,就去违法犯罪的。这是作为律师最基本的风险意识!遇到想不明白的当事人,我常常跟他说,真正有能力给你办事的人,不会因为你这点小钱就随随便便把自己一辈子给搭上的,所以不要被骗。
- 我是喜欢律师这份职业的,所以我恪守律师职业道德。这是我对律师这份职业的尊重,对我的当事人的尊重,也是对我自己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