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0:38:18来源:法律常识
问题1:户口在上海公房内,但之前因为居住困难申请过经济适用房,而且也已经购买了经适房,现在公房动迁,购买的经适房是不是属于他处有房,能不能够再享受公房动迁款了?
答:最近关于经适房的问题比较多,比如说总体公房动迁款500万,一共4个符合同住人条件的人,本来每人可以分125万左右,如果享受过经适房就不属于同住人了,就相当于少分125万。
根据上海高院2004年3号文的规定,他处有房的福利分房一般是计划经济下分配的公房、公房动迁以及单位出资一半以上购买的商品房等情形。这其中并不包含经济适用房,经济适用房又叫共有产权房,是21世纪之后才出现的产物,因此法院认为经济适用房并不等同于计划经济下分配的福利房。
因此享受过经适房不属于上海公房动迁中他处有房的情形,如果符合同住人其他两项条件仍然可以作为同住人。
问题2:上海外来媳妇户口在外地,没有迁到公房内,但实际和上海丈夫结婚居住10年以上,现在公房动迁总共补偿款600多万,外来媳妇算不算同住人?
答:一般外来媳妇在上海公房动迁中比较容易引起纠纷,一方面是没有户口,另一方面是婆媳关系的影响。
像上面这种情况,按照上海高院2004年3号文的规定:没有本市常住户口,但因为结婚原因实际居住满5年以上的,也属于特殊情况下的同住人。
因此符合条件的外来媳妇有权享受动迁补偿款,参与600多万元的分配。
问题3:上海公房动迁中,当时未成年小孩跟随父母作为受配人享受过公房,现在小孩成年户口在册的第二套公房动迁,小孩算不算同住人,有没有动迁利益?
答:根据上海高院2020年4号文规定,未成年人跟随父母享受过公房受配的,不影响其在成年后另一处公房的同住人资格。
很多居民当然地认为第二套公房动迁时小孩肯定有份,这里有个很容易理解错误的误区。这个条文的意思是,未成年人第一套公房的受配可以不算他处有房,但第二套公房动迁时,应当是小孩在成年后获得符合同住人的三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能享受动迁利益。如果不符合第二套公房的同住人条件,则依然无权享有。
打个比方,第二套公房动迁总款400万,4个户口,小孩如果成年后1户口在内2住一年3无房户,满足三个条件,则有权分割400万,如果不满足,则无权享有。
问题4:上海知青按照政策返沪后,一定属于公房同住人吗?
答:不一定,有原则也有例外,具体问题要具体分析。
通常来说,知青作为特殊时期人群,响应国家号召上山下乡,也为国家作过一定贡献。因此在政策上,上海公房动迁时,即使知青没有实际居住,但户口在内,一般不会轻易排除知青同住人的资格。但还是要综合以下三个点来看:一是房屋来源,二是房屋承租人有无安置居住义务,三是本身是否符合同住人条件。
一般情况下,如果房屋承租人是知青父母,知青本身没有享受过上海市内福利分房,即使知青返沪后没有实际居住,也会被法院认定为同住人,进而享受动迁利益。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在2021年4月27号发布的涉房屋征收补偿利益审判白皮书中,也阐述了对于知青这个群体,不能轻易否认其同住人资格。
问题5:知青子女按照政策回沪,落户公房后搬出长期没住,还是同住人吗?
答:有原则也有例外。
1.一般情况下属于。对于按照知青子女回沪政策落户的知青子女,法律上是有倾斜性照顾的。即使后续长期没有实际居住,一般情况下仍然可以作为同住人,享有上海动迁利益。
2.特殊情况下可能不属于。根据已有判例,如果知青子女落户后一直居住在外地,对公房没有居住需求,也没有被认定为居住困难户,这种特殊情况下是有可能被法院认定为不属于同住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