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0:44:14来源:法律常识
株洲新闻网11月14日讯近日,家住芦淞区龙泉街道的杨先生拨打晚报新闻热线28829110反映:今年6月份,我发现家里没水,怀疑是隔壁小区开发商施工挖坏了我家的水管没修好,就找了开发商。后来,开发商将水管修好了,但是漏了270吨水,开发商不愿意承担这笔费用。水管没修好的这段时间,我挑了3个月的水,才解决家里的吃水问题。
【投诉】3年前开发商挖坏水管,今年水管又坏了
11月12日下午,记者来到杨先生家,他家的自来水已经恢复正常了。他家是散户,该片区各家各户的水表都集中安装在龙泉街道办事处院子内的围墙脚,在围墙外,还能明显看到地面用混凝土修补的痕迹,位于表后。
杨先生告诉记者,地面被修补的地方,就是他家自来水管现在走的管线,之前开发商修复水管时,开挖了地面,因原来的老水管所走的线路管网复杂,就重新走了线路。
杨先生说,前两年他长期在女儿家帮忙带小孩。今年6月份,他从女儿家回来后发现自家自来水管没有水。3年前,隔壁御景龙泉小区在建设过程中,挖坏了他家的水管,导致停水,开发商当时进行了修复,杨先生怀疑当初水管没有修好,导致停水,于是拨打12345市长热线。经市长热线协调,龙泉街道办事处联系了开发商,由开发商再次对自来水管进行修复。
不过,水管修复完成后,杨先生发现他欠了270吨水的水费,总计1080元,“这就是在我发现水管坏了之前漏的水。”杨先生要求开发商承担这笔水费,遭到拒绝。
杨先生说,在水管修复期间,他家没有水,他累计有3个月挑水喝,这些他都没有跟开发商计较,只希望开发商把水管修好,承担水费损失。
【回应】小区交付已经3年 开发商没有责任承担水费
当天下午,记者找到开发商株洲市华升置业有限公司,负责人谭先生做了回应。
3年前,御景龙泉小区在进行基建施工时,挖坏了杨先生家的自来水管,当时派人进行了修复。今年,杨先生又反映水管坏了,因他打了市长热线,由街道办出面调解,出于人道主义,他们帮杨先生修好了水管。
谭先生告诉记者,目前小区交付使用都已经过了三年,也没有再施工,当年挖坏的水管也早就修好,今年杨先生家的水管又坏了,也不是上次挖坏的地方,这不是开发商的问题,“如果当年没有修好,过了这么几年,不可能只漏了200多吨水。”
谭先生认为,开发商没有责任,杨先生要开发商承担水费没有根据。
对此,杨先生认为,这次水管坏的地方,就是上次开发商挖坏的地方,“开发商有责任”。
【声音】律师称谁主张谁举证
龙泉街道办事处综治办主任王兴告诉记者,在处理这事上,他建议开发商,水管问题是楼盘建完以后产生的,不管开发商有没有责任,要一起协商解决。后来开发商主动将自来水管修复了。至于漏水产生的水费问题,因无法确定漏水的具体时间,漏了多长时间,综治办建议双方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走法律途径。
湖南工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申验分析认为,该纠纷主要考虑开发商有没有维修义务,如果有义务,不管开发商有没有维修水管,都要承担责任,如果没有维修义务,即便修复了,也不能证明开发商就有责任。因此,杨先生要主张开发商有责任,要求开发商承担水费,就需要举证,证明今年水管坏了,是当年开发商挖坏水管后,没有修好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