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1:04:44来源:法律常识
刑事诉讼分为三个阶段:立案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和审判阶段。犯罪嫌疑人在公安机关或者其他侦查机关侦查过程中,因其与犯罪案件的关联性尚处于调查之中,所以有较大的可能性被取保候审,而一旦案件进入审查起诉阶段,公诉机关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意味着犯罪嫌疑人与案件有较大的关联性,有较大可能被定罪量刑。
什么情况下犯罪嫌疑人才能不被起诉呢?北京市高界(济南)律师事务所刑事辩护团队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归纳整理出下面几种情况:
一、法定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是指根据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诉机关不得提起公诉的情形。这就意味着从根本上否定了对犯罪嫌疑人定罪量刑的必要,刑诉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一款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酌定不起诉
酌定不起诉是指犯罪嫌疑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应负刑事责任,但是情节轻微,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情形。这种情况下,公诉机关享有作出起诉决定或者不起诉决定的自由裁量权,体现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教育感化挽救犯罪嫌疑人的较好方式。刑诉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三、证据不足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是对疑罪从无原则的贯彻,是对公民基本人权的重要保护。刑诉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七十五条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四、附条件不起诉
附条件不起诉又称为暂缓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在提起公诉时,根据犯罪嫌疑人的年龄、性格、情况、犯罪性质和情节、犯罪原因和悔过表现等,对犯较轻罪行的犯罪嫌疑人设定一定条件,如果在法定期限内,犯罪嫌疑人履行了相关义务,检察机关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我国,附条件不起诉主要是针对未成年犯罪,刑诉法规定如下:
第二百八十二条 对于未成年人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第六章规定的犯罪,可能判处一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符合起诉条件,但有悔罪表现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人民检察院在作出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以前,应当听取公安机关、被害人的意见。 对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公安机关要求复议、提请复核或者被害人申诉的,适用本法第一百七十九条、第一百八十条的规定。 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人民检察院决定附条件不起诉有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起诉的决定。
五、特别不起诉
特别不起诉是针对犯罪嫌疑人的特殊情况由最高检批准作出不起诉的决定,我刑诉法规定如下:
第一百八十二条 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涉嫌犯罪的事实,有重大立功或者案件涉及国家重大利益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公安机关可以撤销案件,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也可以对涉嫌数罪中的一项或者多项不起诉。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不起诉的种类有以上五种,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任意一种不起诉种类的情形,则有较大可能得到不起诉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