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3:04:44来源:法律常识
随着城镇经济的迅速发展,一些面貌破旧的房屋难逃被拆迁的命运。而伴随着拆迁产生的不规范、不合理的行政行为时有发生,遇到征收方上门时,问清以下5个问题,能很大程度避免在拆迁时自己的合法利益受到损害。
1、征地用来做什么?
搞清楚征地用来做什么?才能判断政府启动征收项目是否合法。
法律明确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确需征用土地的,方可依法实行征收。
在实践中,打着公共利益的幌子实行商业开发之实的例子并不少见,所以大家在这方面一定要问清楚。如果征地项目与公共利益无关,我们可以明确拒绝,防止有人打着公益性征收的名义,为商业项目建设、招商引资等盈利活动行便。侵犯我们的合法权益。
有的朋友对公共利益的概念比较模糊与商业开发项目有所不同的是,在程序方面,公益拆迁在颁发拆迁许可证之前,要举行听证会论证公益目的和补偿方案,并经地方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他第三方主体对公益目的进行确认。
2、征收主体是谁?
土地管理与房屋征收的相关法律明确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房屋的征收主体只能是市、县级人民政府。街道办、村委会、第三方企事业单位等都无权作为权力主体负责征收与补偿过程中的各项工作。
实例中,房屋征收部门常常委托非营利性单位进行房屋征收与补偿的具体实施。但征收主体才是我们在遇到征收争议时,对征收行为“负责到底”的行政机关。
所以在征收方上门时,问清楚具体是谁负责征收很关键,一方面我们可以从征收主体是否有资格征收判断是否违法,另一方面以免后续产生纠纷不知道是谁来负责,遭遇强拆不知道要告谁。
3、征地公告发了吗?
征地公告的下发不仅是征地拆迁法定程序中重要的一环,也是我们获得初步信息、判断征收方的征收行为是否合法的第一步。
征地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征地的位置、面积、征地时间、征地补偿以及安置标准等等。
征收土地的公告,由土地被征收地市、县人民政府在收到批准文件之日起十日内,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组内以书面形式公告。方便被征收人进行征收补偿登记等后续手续。
如果没有看到具体公告,那在对方上门时,一定要问清楚。如果对方含含糊糊回答不上来,就不要着急谈别的,也不要签协议。
4、征地怎么进行补偿?
征地补偿的协商中,最核心的话题还是补偿安置协议。
法律明确规定,在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支付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征地给予公平合理补偿,保障被征地人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活有保障。
房屋是否进行了规范评估,评估是否参照了最新的周边市场价格其次,是否符合“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的基本原则,这些问题都切实影响到我们的补偿权益。
征收方上门补偿相关的问题一定要过问清楚,如果觉得不合理,早提异议或者早做准备,避免后期被动。
5、后期违约了怎么办?
不少被拆迁人觉得拆迁补偿协议一签,就落袋为安了.
实际中,协议签订后,拆迁款拖延,补偿条项缺失,拆迁安置房未如期交付等问题仍然频出,严重影响了被拆迁人的利益。
为了防止后期因征收方因素导致补偿安置协议无法正常履行,在初期的征收方上门的协商中,就明确约定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违约的责任及纠纷解决的途径。将违约需要支付的违约金及后续赔偿事项,以合同形式敲定,规避后期对方违约带来的一系列纠纷。
以上五个方面的问题每一个都与大家的利益息息相关,土地征收往往涉及巨大的补偿安置利益。涉及对自己实际利益的处置时,被拆迁人应当慎重考虑,感到拆迁安置权利受到侵害了,要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