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3 23:35:49来源:法律常识
昨日,芦淞区新城中网络批发市场有业主拨打株洲晚报新闻热线 28829110 反映:我们当初买商铺时被收取了“服务费”,开发商还订立阴阳合同,偷税漏税。
被收取服务费,还发现开发商订立“阴阳合同”
业主殷先生于2017年底买了该市场的两间商铺,当时交了2万元,参加2万抵7.5万元优惠活动,当时交的是现金,没开收据,也没开发票。
有部分开了收据的业主发现,这2万元是“服务费”,没有算到总房款中,这种情况和近期晚报报道的其他楼盘相似,钱到了第三方公司的账户。
据殷先生介绍,开发商订立的合同有猫腻。殷先生出示了购房合同,上面显示,两间铺面的房款均为335340元。收据上总房款为655680元。而开发商上报市房产局备案的合同,这两间商铺的总房款减半,都变成了167670元。
殷先生告诉记者,他和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是“阳合同”,上面的总房款是商铺实际的成交价,而开发商上报给市房产局的是“阴合同”。部分业主认为,开发商此举是为了偷税漏税,当然,业主支付的税费也相应减半。
开发商承认偷税漏税
昨日上午,记者来到新城中网络批发市场,开发商株洲市新城中服饰有限责任公司相关负责人黄先生作了解释。
黄先生称,该公司是改制重组企业,从1992年起开始开发、经营城中布匹市场,2017年,对市场进行改造后,将商铺对外销售。
据黄先生介绍,当初商铺销售全部打包给销售公司,业主被收取“服务费”,是销售公司所为,新城中服饰公司没有插手,也不知情。
“可以讲是偷税漏税。”说起房屋买卖合同出现阴阳合同,黄先生这样回答。
黄先生称,在办理房产证过程中,按照总房款全额能办到,减半也能办到,而且业主也自愿,“(能够)趋利避害,谁都会这样选择。”
本报报道引起住建部门关注
据黄先生介绍,新城中网络批发市场共有700多套商铺,共600多户,目前有200多户没有交钱办理房产证,有300多户过了户但没交钱。剩下的190多户,有的按照业主意愿,全款上报,减半上报的,只是一部分。
记者了解到,针对近期买房收取“服务费”维权现象,已经引起市住建局的关注,目前正在调查、讨论。
记者也将新城中网络批发市场出现阴阳合同反馈给市住建局和税务部门。对此,本报将继续关注。
律师说法:购房者签“阴阳合同”于己不利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建议,购房者不要和开发商之间签订阴阳合同,主要面临两方面的风险。一是签订阴阳合同,开发商和购房者均涉嫌偷税漏税,一旦被税务部门查处,购房者也将被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二是因为阴阳合同约定的内容不一致,一旦房屋出现纠纷,购房者将面临举证困难、认定困难,陷自己于不利的境地。
“表面上逃了税,实际上对购房者自己不利。”聂炜说。
来源 | 株洲晚报
记者 | 姚时美
编辑 | 谭俊杰(见习)
审核 | 匡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