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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2-12-04 00:03:00来源:法律常识

律所实务丨让法律带给婚姻安全感系列——婚前篇(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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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 言

北京市京师(长沙)律师事务所法律研究中心将更新“让法律带给婚姻安全感”的系列文章。首先,必须要说明的是这个系列并不是想在各位读者爱情的甜蜜中倒入婚姻法律这种“令人反胃”的调料品,法律不能管、不会管也管不了人之间的谈恋爱,但是我们必须看到离婚、出轨、家暴甚至是谋杀确实给家庭、社会带来了莫大的伤害,所以通过法律保护婚姻中的男男女女将是本系列的宗旨。


其次,帮助各位更好的了解婚姻法是为了更好的保卫婚姻,是为了能够在出现了婚姻问题的时候能够有除了离婚之外的其他路径可选,即便是要离婚,也不会被蒙骗。


最后,本系列将尽可能通过平淡的语言来向各位说明日常生活中婚姻法律是如何影响我们的真实婚姻生活的。


恋爱中的男女都是热烈的,这段期间的记忆也都是美好的,但是一旦闹分手,人性的丑恶可能就会让人瞠目结舌,并在内心深深的感受到“幸好和他/她分手了”,比较常见有威胁恐吓甚至半夜跟踪的、一哭二闹三上吊的、以及更普遍的是要求退(恋爱)费的。遇到这样的渣男或者渣女,我们该如何妥善的处理恋爱期间产生的一系列问题了,特别是财产问题?


如何处理恋爱中的财产问题


首先处理恋爱期间财产的原则是,恋爱同居期间的财产处理的一般原则是按份共有,简单来说“我的是我的,你的是你的”,除非恋爱中男女签署了一份明确共同共有财产协议(民法典第308条)。但现实情况是恋爱中财产大多混同了,也就是说分不清到底是谁买的这些玩意儿,这时候的原则就是双方协商解决。


接下来我们来说一下恋爱分手的时候最常见的、最普遍的情况——要求退费,多是男方起诉到法院要求女方退还恋爱期间给女方的生日红包、节日红包、各种零花钱等等。男方起诉的理由无非是下面两种:

(1)借贷——“是我借钱给她的,她应该还给我”;

(2)不当得利——“她未经我允许花了我的钱”。



法官认定借贷关系的标准



下面分析借贷,法官在认定是不是借贷关系的时候有两个重要的标准:

借贷合意——“她想借我的钱,我也想借给她钱”;

借贷行为——“我确实把钱借给了她”。

所以法官在审核的时候比较关注如下事实:是不是借钱?有没有约定利息?约定什么时候还钱?还没还钱?什么时候还的钱?还的是利息还是本金?这里的关键字是“借、还和利息”。其次是不当得利,这个是法律的专业术语,你可以简单理解成“天上掉馅饼了,但是不应该砸在你的头上,所以你要把馅饼退回去”,所以法官在审核不当得利的时候比较关注如下事实:有没有依据,次数是不是很多。


而女方攻破男方最最有力的法律武器便是——赠与,就是说“这是恋爱期间对方心甘情愿送给我的,我也接受了”。对,这里的关键字是“送”。女方要紧紧围绕“送”来进行证明,特别是要保留相关微信记录,把财产的性质说清楚,比较有用的答复便是“谢谢男友送我的零花钱,我的男友真棒”、“又收到男友送我的红包,我真幸福”等。所以法律实践中法官在认定恋爱关系财产问题的时候多是围绕上述“借贷事实”还是“财产赠与”来进行判断的。


最后还有两个问题简单提一下:

一是具有彩礼性质的贵重物品,比如金银首饰等以及婚前房产的处理,将在后面的文章进行专门讨论;

二是目前的司法实践是不支持“青春损失费”这类,即便双方有明确的协议写着“赔偿青春损失费”,多会被认定违反社会道德而无效。

撰稿人:京师长沙律所法律研究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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