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0:18:56来源:法律常识
2002年初,我在懵懵懂懂之间,离开了老板的团队,把工位搬到了另一个区域。DC所除了由几个主要合伙人组建的较大团队之外,还有不少自力更生的独立律师,他们集中坐在特定的办公区,类似市场里的摊位,自己找案源,自己做业务,收入完全依靠提成。有的律师发展得不错,业务忙不开,就自己再出钱聘请助理,形成一两人或两三人的小团队。不是合伙人也能单独聘请助理,并且有独立的工位——这在今天已经不太好实现了,但在当时环境下比较普遍。
独立作业后,首先遇到的困难就是案源不够。原来拿薪金打工时,虽然上班要打卡,时间上不自由,但不需要考虑案源问题,听从领导安排,跟着师傅们干活就可以了。独立后没有了老板,谁也不再对你负责,只能自己负责自己,所以案源成了第一道生命线,没有案子就没有活干,没有活干就没有一分钱收入。这跟建筑包工头差不多,首要任务是拉工程。
当时案件来源主要有几个途径。一是事务所平台吸引来的公共案源,由接待客人的前台人员分配给律师。因为事务所还不是很有名,这类案源并不多,所里也没有形成案源分配机制,谁跟前台关系好谁就能相对多一些机会。
二是同事之间互相介绍,比如不喜欢做刑辩业务的,就把自己的案源介绍给隔壁工位上擅长做刑辩的律师;不懂证券业务的,无意中拉到了一个证券业务,就介绍给擅长证券业务资格的律师。这种自发的、天然的合作模式,自然要以利益共享为纽带。
三是自己挖掘。不少律师都有自己的固定联系企业,作为法律顾问单位每年提供五万、十万的律师费,能够解决最基本的生存问题。其他能让生活质量变好的更多案源,则各显神通,跟亲戚朋友挖,跟同学老乡挖,甚至趁同事不注意,挖他一个墙角。
四是外部推广,做硬性软性推销。但当时的政策,对待律师业跟对待烟草业差不多,是不准许事务所和律师做硬广告的,只能软推。那时候,还没有现在铺天盖地的各类论坛,年轻新秀们没有机会上台展现才华。网络还不太发达,竞价排名等巧妙方式暂时还没有发明出来。纸面媒体方兴未艾,人们还习惯于在地铁上买一份报纸,双手擎着一直熬到下车。在纸面媒体上有做软性广告的,以新闻报道的方式说一说自己的成就和特长,或者因为某个案件上了真新闻,以嘉宾身份上电视台,等等。总之是八仙过海,各有各招。
说到我自己,这次转型,是比辞职下海更严峻的挑战。经常的状态是,没案源。同事们对我还不了解,不知道我这个不太年轻的新手能做什么;跟前台关系不错,但还有些人跟前台关系更好,经常抢不过;京城里没有亲戚,没有当老板的熟人;报纸电视台还没有理由来看上我;做软性广告吧,一没那么多钱,二没有值得一说的业绩。
只有依靠同学老乡朋友这三类人了。
那阵子,恨不得见了谁都赶紧说,我做律师了请多支持。聚会时,眼睛控制不住地飘忽,经常走神。
我把目标重点放在了在企业和公检法工作的同学和朋友身上,希望他们能给我介绍案源。我以为的道理是,公检法的人经常被亲朋好友求助,他们可以引导亲朋好友不走关系,而委托律师进行专业性代理。至于企业的人,能在常年法律顾问和民商事诉讼业务上提供机会。
一两年下来,我很不幸地发现,自己的美好愿望基本没有实现,那些看似距离案源最近的人,反而提供不了什么案源,偶尔来一个,还是自己家里的事情,得免费帮忙。
反倒是,平日里有很多不经意间交往的朋友,联系不多,能时不时地带来一些惊喜。
人生真的是有心栽花花不开,无心插柳柳成荫。从此,我再也没有了为开发案源而刻意交往朋友的心思,只能强制自己顺其自然,没案子时看书看案例,有案子时尽力把案件做细做好。
现在回过头去看,那确实是一段很难熬的岁月。不管是三千元五千元,还是一万元两万元,只要是案子,都高兴地接手。也许,多数律师创业时,都有差不多的痛苦经历吧。这种痛苦,现在看也谈不上是什么财富,新时代的年轻律师能避免的尽量避免,不要有这种经历。当然,非要辩证地看的话,这也是一个心理成熟的过程,是一个新人在如何对待案源、如何谈判、如何耐心细致地办好小案子等方面的“练手”过程,有其弥足珍贵的一面。
随着时代的发展,现在开拓案源的方式非常丰富,直接营销和间接推广途径都很多,尤其是网络的影响力被很多有心人充分运用,经常在微博上写文章,开设公众号,发表公开意见,传播效果非常明显,年轻人只要努力,很容易脱颖而出。同时,网络时代也给客户带来很多比较和选择的空间,律师都不再是隐形人,而成为网络上的透明人,方便客户快速决策委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