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0:40:44来源:法律常识
正常情形下,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购买社保,员工受伤后,单位便会主动向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然后由社保基金进行赔付。如果用人单位不主动去做工伤认定,那就会与受伤员工发生工伤赔偿争议。
根据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签订劳动合同,劳动者需要走的维权之路也不一样。
在此种情形下,如果用人单位不去申请认定工伤,那受伤员工或其直系亲属就应当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这一步与用人单位给员工缴没缴社保无关,即使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缴社保,员工也可以去申请工伤认定。
1、仲裁:确认劳动关系
其实根据《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的规定,即使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依然可以根据其他证据来认定受伤员工与用人单位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支付记录、社保缴纳记录、工作证件、职工信息登记表、考勤记录、证人证言等。
由于我国权力机关的设置,人社局并不是确认劳动关系的法定机构,就会出现劳动者在没有劳动合同但是有上述的其他证据时,人社局也没有办法依靠这些证据直接就做工伤认定,会依然要求受伤职工先去仲裁申请确认劳动关系。
需要注意的是,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裁决并不是终局裁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对裁决结果不服的,都可以在收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撤销仲裁裁决,对法院一审判决不服,还可以上诉。
也就是说,就确认劳动关系这一个流程,就有可能面临仲裁→一审→二审三个流程,如果用人单位故意拖延时间,很轻松就能达到这个目的。
2、人社局: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
劳动关系确认之后,员工就可以去人社局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审核后会出书面的认定材料,认定上工伤后就可以申请劳动能力鉴定了,一般就是让员工拿着工伤认定材料和病历等相关材料到指定的医院做鉴定,看能不能构成伤残及伤残等级,伤残等级共十级,最低的是十级,数字越小代表伤残越严重。
工伤认定可以申请复议,劳动能力鉴定可以申请再次鉴定,这期间又会花费许多时间。
做完这些后终于可以要求工伤赔偿了。
3、仲裁:申请工伤保险待遇
这个步骤根据用人单位是否给员工缴纳社保可以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用人单位给员工缴了社保,员工就可以要求公司配合申报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就是“三个一次性”,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这三个一次性的计算基数不一样,一次性伤残是以员工受伤前12个月的实际工资收入为基数,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是以工伤发生时上一年度全省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为基数。因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由社保基金直接支付,所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般是以用人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基数作为核算基数的,有时候员工会疑惑为什么不是12个月,这就是理由。
如果用人单位没有缴社保,那受伤员工就只有又申请仲裁,要求其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责任,这时就会算出具体的赔偿金额了,除了前面的三个一次性,还有护理费、停工留薪期工资、交通费等赔偿款项。
这个仲裁裁决也不是终局裁决,对结果不服的,还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又陷入了仲裁→一审→二审的流程中。
4、法院:申请执行
拿到仲裁裁决或者法院判决后,用人单位还是不给钱的,员工就只有向法院申请执行了。
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社保的,员工可以向人社局申请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人社局把钱给员工后,再去向用人单位追偿,说实话,这种就理论操作可行,到目前为止,成都只有1个这样的案例,而且程序还是员工申请先行支付,人社局不给,然后员工去提行政诉讼后才拿到的。
综上,最长有十几个程序(不包括申请先行支付的行政诉讼)需要走,实践中需要全部走完的工伤案件也不少,这些程序没个一年以上的时间是走不下来的,这也是即使大多数工伤案件不算疑难案件,但律师费并不便宜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