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1:09:19来源:法律常识
没收财产,是指司法机关依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的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的收归国家所有的刑罚方法。没收财产是我国刑法所规定的一种刑罚。没收财产一般适用于严重的犯罪,如危害国家安全罪、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破坏金融秩序罪、金融诈骗罪、危害税收罪、贪污罪、受贿罪、绑架罪等。
网友咨询:
只有犯罪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才应当偿还。对吗为什么?
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武宁律师解答:
说法是错误的,不是犯罪以前,是法院作出判决以前所付的正当债务,经债权人申请都应当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条 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
武宁律师补充:
我国《刑法》第60条规定“没收财产以前犯罪 分子所负的正当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的,经债权人请求,应当偿还”。根据这一规定,只要同时具备了以下4个条件,就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债务:
其一,必须是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所欠债务,包括所负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债务;
其二,必须是合法的债务,非法债务如赌债、高利贷超出合法利息部分的债务不在此列;
其三,所负债务需要以没收的财产偿还,如果犯罪分子的财产被没收后还有其他财产可清偿债务,就不能以没收的财产偿还;
其四,必须经债权人向法院提出请求。偿还犯罪分子所负债务,仅限于没收财产的范围内,并按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的清偿顺序偿还。
武宁,高级律师,上海汇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1983年从事律师工作,是我国恢复律师制度的第一届律师,擅长刑事辩护,国家赔偿,民事行政诉讼案件,曾办理各类诉讼案件二千余起,具有丰富的法理基础和实现经验!
武宁律师总结:
没收罪犯的一部或全部财产,不仅是对他们的惩罚和教育,同时还可以防止他们利用财产继续进行犯罪活动。但在没收财产时,应当注意保护债权人的利益,在没收财产以前,犯罪分子因生活、生产的需要而借人的正当债务,应当用犯罪人的财产归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