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3:18:57来源:法律常识
10月9日,长春市医保局对“长春市2018年度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第四批名单”进行了公示。
为保障工伤保险参保人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伤基金安全,规范我市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管理,统一工伤保险医疗机构标准,及时处理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依据《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文件规定,长春市医保局在城镇职工基本医疗机构申报并由专家组进行工伤定点资格实地评估达标的医疗机构中进行遴选,第四批与定点医疗机构双方协商就工伤保险医疗服务有关事宜签订服务协议,协议服务范围包括工伤人员门诊医疗服务、工伤人员住院医疗服务。
望参加工伤保险符合工伤治疗的参保人员及时了解,根据个人要求选择协议医疗机构享受相应工伤待遇,敬请社会各界对协议机构进行监督。
此前,长春市医保局共分两批公布了32家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名单。
来源丨长春市医保局
编辑丨俊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