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4:49:11来源:法律常识
河北省某市某村土地征收过程中,委托人李先生合法承包的土地被不明身份人员非法围挡占用。为核实征收行为的合法性,委托人在中征律师的指导下,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违法占地的查处申请书,但对方签收后在法定期限内并未予以答复。
中征律师认为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超期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故指导李先生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市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60内依法向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中征律师成功维护委托人合法权益!
委托人李先生在河北省某市某村合法拥有承包地一处,用作养殖场经营,后被不明身份人员非法占用,并加装围挡。李先生通过多方咨询后,最终决定委托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代理维权。
北京中征律师事务所接受委托后,成立维权办案组,第一时间启动律师沟通函、信息公开、查处申请、行政复议等程序。2022年1月21日,在案件主办律师郭华丽的指导下,李先生向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邮寄了违法占地的查处申请书,对方签收后法定期限内并未予以答复。
办案组认为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超期未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故于2022年6月20日向该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请求确认其不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违法,并限期内责令被申请人履行查处职责,并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2022年8月15日,该市人民政府作出行政复议决定书,责令被申请人60日内依法向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
本机关认为:被申请人应当严格按照《国土资源违法行为查处工作流程》进行调查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如下:责令被申请人60日内依法向申请人履行法定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