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5:25:50来源:法律常识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703破1号
本院根据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2 年 4 月 29 日裁定受理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 2022 年 5 月 23 日指定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为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 26 号嘉福大厦 18 楼,联系人:曾骏律师1817079069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年 7 月 4 日上午 9 时在南康区人民法院智能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江西省赣州市南康区人民法院
公 告
(2022)赣0703破2号
本院根据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的申请于 2022 年 4 月29 日裁定受理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破产清算一案,并于2022 年 5 月 23 日指定北京中银(赣州)律师事务所为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应在 2022 年 6 月 30 日前,向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申报债权(申报地址: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 26 号嘉福大厦 18 楼,联系人:曾骏律师 18170790699)。未在上述期限内申报债权的,可以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提交债权人会议讨论前补充申报,但对此前已进行的分配无权要求补充分配,同时要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所产生的费用。未申报债权的,不得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的债务人或者财产持有人应当向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清偿债务或交付财产。
本院定于 2022 年 7 月 4 日下午 3 时在南康区人民法院智能审判庭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身份证明书,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参加会议的债权人系自然人的,应提交个人身份证明。如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应提交特别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或律师执业证,委托代理人是律师的还应提交律师事务所的指派函。
特此公告
二〇二二年五月三十一日
为使债权人了解债权申报程序,保证债权申报工作的顺利进行,管理人就债权申报相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债权申报主体
法院受理破产申请时,对债务人享有债权的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未到期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相关债权人可向管理人申报债权;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以及未决诉讼案件、未决仲裁案件涉及的债权,债权人均可以向管理人申报债权。
二、债权申报期限
债权人应自2022年5月31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前,向管理人申报债权,说明债权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等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明材料。逾期未申报的,可以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部分,不再补充分配。并且申报人应当承担为审查和确认补充申报债权产生的费用。
三、债权申报材料
申报债权时,债权人应如实、详细填写债权申报文书,并提交真实、完整、有效的申报材料。申报债权时,应提交如下材料:
(一)债权申报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
债权人应按照债权申报表列明的项目仔细填写,包括债权发生的事实、理由及债权数额,债权数额的计算方法、债权担保事实说明等项目可附带纸张作为续页。在提交债权申报表之外,债权人还可以向管理人提交债权说明书,对申报内容进行说明,说明书记载的内容应与申报表记载一致。债权人应在债权申报文件清单中列明向管理人提交的所有文件的名称、页数等。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名并盖章;债权人为自然人的,由本人在上述文件上签字捺手印。所有续页也应按照上述原则办理。债权申报表格中的“债权编号”最后由管理人统一编码。
(二)证明债权人主体资格的材料
债权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提交营业执照、事业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副本、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债权人为自然人的,应提交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债权人委托代理人进行债权申报的,委托他人代为参会的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应提交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护照等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委托代理人为律师、法律工作者的,还应提交律师事所函、法律服务所函、律师执业证、法律工作者执业证;代理人系近亲属的需提交授权委托书、亲属关系证明。
(三)证明债权发生的事实、债权数额的材料
债权人应提交证明债权发生的各类合同/协议、履行合同/协议的证据、付款凭证、对账单、收据或发票、权利登记证明文件等证据材料;债权有担保的,应提交抵押合同、质押合同、保证合同、他项权证等相关担保的证据材料;相关权利已经得到生效的裁判文书或仲裁裁决书确认的,应当提交相关法律文书;债权人申请过诉讼、仲裁保全的,应提交法院保全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证明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延长及债权数额的其他证据材料;申报的债权还有其他债务人的,应说明其他债务人的履行情况;与债权人主张的债权相关的其他证据材料。
(四)债权申报真实性承诺书
债权人申报债权须作出“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已向单位(本人)明示债权申报的相关法律规定,现本单位(本人)郑重承诺:申报的债权及递交的所有申报材料均真实、有效,申报材料中的裁判文书均不存在虚假诉讼(裁判)的情况、合同协议不存在虚假交易行为,复印件与原件均一致。若存在隐瞒、虚假陈述、恶意串通、伪造、篡改等违法行为,本单位(本人)愿承担一切法律责任”的书面承诺。
(五)债权人银行信息、送达地址及联系方式确认书
债权人应详细填写债权人联系方式确认书,管理人将按照债权人提交的联系方式确认书载明的联系方式与债权人进行联系、向债权人送达相关文件。
(六)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证
债权人应签署《江西大树家具制造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证》、《江西正荣家具有限公司管理人送达回证》。
(七)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
债权人应签署《关于对债权申报方式和管理人履行职责的声明》。
(八)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声明
债权人应签署《关于同意采用网络(数据电文)方式送达文书、表决投票的声明》。
四、注意事项
(一)债权申报材料的注意事项
1、债权人申报的债权数额应具体明确,同一个债权人只能申报一个债权总额。
2、申报利息债权的,根据《企业破产法》第四十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计算利息的截止日期不应超过南康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即2022年4月29日)。申报人应提交利息计算表、计算利息的依据、计算利息方法和计算结果,同时将正常利息与罚息、迟延利息、滞纳金等分开计算。
3、债权以外币计价的,外币应转换成人民币,汇率以南康区法院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即2022年4月29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公布的汇率中间价为准(提交银行出具的汇率证明)。
4、在债权发生事实、理由的说明中,简要陈述该债权的形成经过,详细填写已开票金额、未开票金额;若涉及合同关系,应详细填写合同是否已经履行完毕。
5、债权申报材料应一式 叁 份。
(二)其他注意事项
债权人在申报债权时还应当注意以下几点:
1、未到期的债权,在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视为债权到期。
2、附利息的债权,自裁定受理破产申请之日起停止计息。
3、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情况,并提交有关证据。申报的债权是连带债权的,应当说明。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可就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
7、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尚未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将来求偿权申报债权,但债权人已经向管理人申报全部债权的除外。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9、债务人是委托合同的委托人,被裁定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受托人不知该事实,继续处理委托事务的,受托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公司法》及其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11、法律规定其他可以申报的债权,债权人应当予以申报。
12、未申报或逾期申报债权的法律后果主要包括:(1)债权人未申报债权,不得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行使权利;(2)债权人未按期申报债权,可在债务人财产最后分配前补充申报,但此前已进行的分配,不再对其补充分配,且还应该承担因审查、确认补充债权产生的相关费用。
五、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
(一)申报地址及联系人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橙乡大道26号嘉福大厦18楼,联系人:曾骏律师18170790699,邮编341000。
(二)债权申报材料的提交
建议债权人当面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复印件,并必须提交原件核对。当面提交时间为申报期间内工作日(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的上午9:00至11:30、下午14:00至17:00,其他时间不受理当面提交债权申报资料。
债权人采用邮寄方式提交债权申报资料复印件,邮寄封面上注明“大树公司债权申报”、“正荣公司债权申报”字样,并保留邮寄底单备查,并须在管理人规定的时间到管理人指定的地点,将所有原件提交管理人核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