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3 06:56:09来源:法律常识
▲2022年6月6日11时18分,号牌为沪FBB***的小型轿车在嘉闵高架路西侧近12.8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车速103km/h,限速80km/h。
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
▲2022年6月6日13时15分,号牌为沪AG96***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嘉闵高架路东侧近17.9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车速99km/h,限速80km/h。
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
▲2022年6月6日13时,号牌为沪AZ5***的小型普通客车在嘉闵高架路东侧近17.9KM路段,实施了“驾驶校车、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以外的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未达到50%的”违法行为,该车车速110km/h,限速80km/h。
处罚:罚款200元,记6分
资料:市公安局交警总队、市公安局浦东分局
编辑:刘旻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