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06:31:18来源:法律常识
本文章节选由本人周晓林律师著作《精选实用法律常识188问》第214页,作者拥有完整的著作权,如有引用,请与本人联系 。
李女士咨询:我是某公司的员工,2013年4月我在上班的路上,被一辆私家车碰倒致伤,被送往医院救治,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由私家车主承担全部责任,我没有任何责任。我向法院起诉私家车主和保险公司,经鉴定为六级伤残,我最终获得理赔30多万。我同时也向公司主张工伤待遇,但公司认为我已经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拒绝支付工伤待遇,我能否要求公司给予我工伤待遇?
【律师意见】你好,你可以同时主张交通事故赔偿和工伤赔偿。
【法律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四)患职业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依法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统筹的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工伤事故遭受人身损害,劳动者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用人单位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告知其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处理。因用人单位以外的第三人侵权造成劳动者人身损害,赔偿权利人请求第三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律师分析】你在上下班途中,受到第三人的交通事故侵害,应当认定为工伤。在交通事故赔偿后,你可以依据劳动合同关系申请工伤待遇。现有法律为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双赔论”,当交通事故赔偿与工伤待遇发生竞合,你可以依照不同的法律规定分别获得救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