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1 20:54:12来源:法律常识
目前关于劳务者受害责任的纠纷越来越常见,那么如何赔偿呢?
日前,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关于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最终判决雇主赔偿劳务者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其他财产损失共计43万余元。
案件经过:
2019年6月15日上午8时许,李某在搭设脚手架过程中从高处坠落摔伤。事发时李某未系安全带,李某表示事发现场无可供系挂安全带的横梁。事后,李某被送往北京丰台右安门医院治疗,李某在该院住院治疗67天后出院,其出院诊断为左侧胫骨平台骨折、左小腿骨筋膜室综合征、左侧跟骨骨折、腰1椎体压缩骨折、腰3椎体压缩骨折、骨盆骨折、脑外伤后综合征、多发软组织损伤(头部、腰背部及臀部、左下肢)等。
经李某申请,法院委托鉴定中心就李某的伤残等级、赔偿指数及误工期、营养期、护理期进行评定。
2019年12月24日,司法鉴定中心出具鉴定意见:被鉴定人李某腰1、腰3椎体压缩性骨折评定为九级伤残;左胫骨平台骨折后遗左膝创伤性关节炎评定为十级伤残;左跟骨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后评定为十级伤残;骨盆骨折畸形愈合被评定为十级伤残。综合赔偿指数为30%。被鉴定人李某的误工期至评定前一日,护理期120日,营养期150日。李某支付鉴定费3350元。
另查,李某育有二子,长子生于1990年3月20日,次子出生于2002年10月1日。李某父亲已故。李某母亲生于1934年1月10日。2020年1月9日,隆化县章吉营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李某母亲现主要由李某抚养。此外,李某提交隆化县章吉营乡共和村村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暂住证、商品房买卖合同、购房协议、不动产权证书、隆化正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出具的证明,证明应按北京市城镇居民标准计算相应赔偿。
法院判决:
本院认为,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发包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接受发包业务的雇主没有相应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李某在施工中受伤,全某作为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
李某进行高处施工作业时,未采取正确的防护措施,不符合施工规范,其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预见到可能发生的危险,因此,李某对于事故的发生存在一定过错,对事故所造成的损失应承担一定的责任。
综合考虑案情,法院认定李某的责任比例为20%,全某的责任比例为80%。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十六条、第二十二条、第三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
全某赔偿李某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鉴定费、其他财产损失共计433232.48元;
律师寄语:
个人提供劳务的主要形式有家庭帮工、农民帮工、承包人用工等,由于缺乏安全意识、法律意识淡薄、赔偿主体难确定等原因,此类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件普遍存在。提供劳务方应当提高法律意识和安全意识,保护自身安全,防患于未然;接受劳务方应事前对提供劳务者的工作能力水平进行评估,事中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指导,同时做好安全教育和安全保障措施,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防范意外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