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2:33:40来源:法律常识
众所周知,广东省内的很多水域,与香港和澳门的水域是相通的。如果在这些区域内发生海商事纠纷,需要依据什么相关规则处理纠纷呢?今天,珠江频道《法案追踪》将通过一宗发生在澳门水域的海上交通事故,来细说这个问题。
澳门水域一场意外 引发侵权责任纠纷
2014年5月3号,一艘肇庆公司所属的货轮,载上了海砂,从广州的南沙港,前往珠海横琴,下午5:10左右,船只到达了澳门水域的嘉乐庇大桥,准备出港。此时,对面迎来的正好是要出港的珠海公司货轮,双方在大桥边形成了在航道里相遇的局面。
下午5:20左右,在看似风平浪静的情况下,两船在交汇时却发生了碰撞。这一碰,打断了珠海公司货轮驾驶的连续性,最后撞上了澳门嘉乐庇大桥的护桥栏,把大部分建筑撞到了海里。
事故发生后,肇庆货船回到了横琴去卸砂,并接受珠海市海事局的询问,而珠海货船则停到了澳门,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就对其进行了扣押。
由于珠海公司买了船舶的保险,按照保险条款在赔付了损害的船体及护桥栏的220多万人民币之后,珠海公司和保险公司作为共同的原告,向肇庆公司提起了诉讼。
小知识:水域四通八达,横跨多个地区,到底归哪个法院管辖呢?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规定:发生在广东省沿海海域、与海相通的内河水域、港口及其岸带,以及南海部分海域,在这些区域发生的民商事纠纷,行政案件,一审应当由海事法院来进行管辖和审理。
案件一审,在广州海事法院进行了开庭审理,不过,作为被告方的肇庆货船就认为,事故的责任应当是在珠海货船一方,自己无需承担责任。
广州海事法院罗春法官告诉记者,肇庆货船方认为全部的责任在于珠海公司,并以船体和经营方面的损失,作为诉讼请求来反诉珠海公司。
争议一:双方责任如何划分
责任的划分,是案件的第一个争议焦点。碰撞发生之后,澳门海事及水务局对事故做了一个调查,并出具一份调查结论书,认为两船要承担对等责任。对此,当事人双方的意见并不一致。
原告珠海货船代理律师表示,两船在航道发生碰撞,基本上都是双方有责任,这次碰撞事故不是一个单方的责任。
被告肇庆公司代理律师却表示,被告对澳门海事部门的调查结论是不服的,并邀请专家出庭质证,专家认为双方责任事故的划分不是一个五五责任划分,而是二八或者一九,一个主次责任的划分。
对此,法官认为,首先要明确责任认定的相关规则,依据规则的要求,以及客观事实,才能辨明双方责任的情况。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四庭李民韬法官告诉记者,由于该案件发生在澳门水域,应当适用1972年《国际海上避碰规则》。
两船在航道对遇时,珠海货轮当时有一个往左调向的动作,而偏离了航道,违反了避碰规则的规定;而肇庆公司主要是由于超载而违反了安全航速。
“实际上各自靠右的话,就可以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是可以避免碰撞的发生的。”李民韬法官说道。
根据事故当天两船行驶的情况,法院认为五五开的责任认定是一个比较合理的结论。
争议二:各自损失如何认定
在确定了责任划分之后,各自的损失又将如何认定呢?要知道,对肇庆货轮来说,只有直接碰撞造成的损失,而另一方珠海货轮,在与肇庆货轮碰撞之后,又撞上了澳门嘉乐庇大桥的护桥栏,并为此赔付了220多万元人民币。那么这到底算是一次事故,还是两次事故,这将直接影响到对各自损失的认定。
此案历经两审,法院会如何划分责任、认定各自的损失,并作出最终的裁判呢?
欲知详情,敬请关注今晚10点《法案追踪》播出的《湾区睇法》系列报道——“碰撞与规则”。
撰稿 | 晓钰
编辑 | 晓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