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3:45:39来源:法律常识
在我们的生活中,存在着许多人欠债不还、债务人不履行还款义务的情况。债权人可以到法院起诉债务人。
今天我们来说说,人民法院下达判决书后债务人还不执行时我们应该如何维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三条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进行强制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上一级人民法院经审查,可以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强制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强制执行或者指令其他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法院执行立案后,法院应在6个月内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二)如果法院在6个月内不采取强制执行措施,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提级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强制执行的规定:
根据中国《民事诉讼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法院设强制执行组织,在院长领导下,负责执行本法院对第一审民事案件所作的判决和裁定。第二审案件的判决和裁定,原则上也由原第一审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法律规定由人民法院负责强制执行的其他法律文书,由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如果被申请强制执行的财产或者被申请人在外地、而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执行员又不便前往强制执行的,可以委托当地人民法院代为强制执行:
(一)受托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函后15日内开始强制执行,不得拒绝。强制执行完毕后,应当将强制执行结果及时函复委托人民法院;
(二)在30日内还未执行完毕,也应当将强制执行;
(三)情况函告委托人民法院。受托人民法院自收到委托函件之次日起15日内不强制执行的,委托人民法院可以请求受托人民法院的上级人民法院指令受托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主要有:
(一)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必须已经生效;
(二)申请强制执行的法律文书具有可执行的内容;
(三)申请强制执行人必须是法律文书规定的权利人或者权利承受人;
(四)义务人没有按期履行义务;
(五)属于执行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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