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2-04 14:59:15来源:法律常识
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8-108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期回复深圳证券交易所关注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8 年8月1日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下发的《关于对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关注函》(公司部关注函[2018]第156号)(以下简称“《关注函》”)。
收到上述函件后,公司高度重视,立即组织相关人员对《关注函》中提及的问题进行讨论并指定专人落实回复。由于公司尚需就《关注函》有关事项向控股股东东旭集团有限公司等相关方进行函证,且《关注函》有关事项尚需聘请律师事务所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为确保《关注函》回复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公司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公司管理部申请延期回复《关注函》。公司拟于2018年8月10日前完成《关注函》回复工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所有信息披露刊载于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香港商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