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6 00:53:04来源:法律常识
■ 海南日报记者 陈蔚林 通讯员 陈辰
两位当事人,一人在海南,一人身处香港,如何免去奔波之苦,高效完成纠纷调解?
近日,海南国际仲裁院国际商事调解中心(以下简称海国仲调解中心)受理了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推送的一起买卖合同纠纷,以远程视频的方式开展调解工作,成功将该起纠纷化解于诉前。
据悉,在该起纠纷中,被申请人于2017年与申请人签订了买卖合同,但在支付部分款项后至今未付余款。因此,申请人请求解除双方签订的买卖合同。海国仲调解中心接受法院推送后,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向其介绍该调解中心职能、调解流程及调解优势,获得双方当事人一致同意启动调解程序。
海国仲调解中心调解员对该案案情及双方当事人产生纠纷原因进行了深度分析后,认为被申请人不能继续履行合同。为尽快化解纠纷,遂进一步协调双方协议解除合同,并对合同解除后已付款项的退还、合同履行期间的双方损失等系列关联问题进行了充分梳理总结。最终,双方当事人结合各自利益,从公平互惠的角度出发,在调解员提供的多种方案中,选择了最优调解方案,成功达成调解协议。
海南日报记者了解到,该起纠纷调解过程中,因被申请人为香港居民且居住在香港,为最大程度便利当事人,提高调解效率,本次调解通过“线下+线上”模式进行,即调解员与申请人在位于海口的调解室出席,被申请人则通过远程视频的方式出席。
双方当事人建立了对海南国际仲裁院工作的高度认可和信任,在案涉合同本无仲裁条款的情况下另行达成仲裁协议,请求通过该院仲裁程序,根据该院仲裁规则,对其调解协议出具调解书。
仲裁立案后,海南国际仲裁院按照规定对该案仲裁费进行了一定程度减免。案件仲裁过程中,仲裁庭严格依照仲裁规则进行审理,进行了充分的实体审查,依法出具仲裁调解书。
据悉,海国仲调解中心自2020年6月1日揭牌以来,为境内外当事人纠纷解决提供了便利高效、专业公正的调解服务。海南国际仲裁院在健全“调解+仲裁”双轨运行多元纠纷解决机制的基础上,与海南第一涉外民商事法庭建立“一站式纠纷化解平台”,将有调解基础的诉讼案件推送该院调解中心进行调解。
“纠纷调解成功后,我院还可根据双方当事人的一致同意推动案件进入仲裁程序,就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海南国际仲裁院调解中心副主任刘娟介绍,该调解书与法院判决具有同等效力,既可保障当事人达成的调解协议获得强制执行力,又可避免案件再转回法院进行司法确认。
(海南日报海口10月26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