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01 02:13:06来源:法律常识
近日,安徽省滁州市南谯区人民法院审理一起买卖房屋诈骗案,被告人刑某犯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今年27岁的刑某是一个无业人员,为了获取钱财,刑某动起诈骗的歪心思。经朋友介绍,邢某和经营房产中介的王某认识相熟,刑某对其宣称家里的亲戚认识某房地产的高层领导,他可以通过此关系渠道以超低的备案价格购买到滁州某楼盘房屋,王某可将此房源低价销售,只要收取一定的号头费给刑某即可。王某信以为真,立刻和刑某展开合作,利用职业资源,又介绍了贾某、李某等中介对外宣传楼盘房源、给刑某寻找客户。期间,为了使房产中介和购房客户更加信任,邢某伪造了“XX房地产开发商有限公司合同专用章”,并网上寻找假的认购书伪造合同,用于诈骗活动。通过上述方式,2018年1月至2019年3月间,邢某共计骗取47人1278000元。
南谯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邢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予惩处。归案后,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依法可从轻处罚。部分退赃,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做出上一时被利益熏心动起了歪心思,最终只能自食苦果,锒铛入狱。法官提示大家:买房是人生大事,一定要擦亮双眼,不可心急大意。所谓的“低价房”也需要进行多方面的核实,通过合法正规渠道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来源:中国法院网
作者:王中杰 姜艳艳
编辑:田璇